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
补贴申领办理流程》
为全面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6〕11号)文件精神,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构建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全方位推动我市残疾人就业。我会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 的通知》(江残联〔2018〕58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条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流程》。
一、本流程所称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且户籍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
二、本流程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补贴期限以年度为计算单位),逾期不予受理,由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所属残联审批,次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二)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就业设施设备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在镇(街)残联提出申请,由所在镇(街)残联初审送所属残联审批后报市残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四、补贴对象:个人
(一)在岗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上年度在岗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补贴期限以年度为计算单位),逾期不予受理,由镇(街)残联初审后送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报所属残联审批,次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到残疾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扶持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由所属镇(街)残联初审后报所属残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三)残疾人创办初创企业贷款贴息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由所属镇(街)残联初审后报所属残联审批,次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办理流程:经户籍所在地残联同意,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成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凭培训机构开出的发票、培训后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除外),以发证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由所属镇(街)残联送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报所属残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五)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补助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残联提出申请,由所属残联初审后报市残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六)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金
办理流程:各市(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通知,对获奖残疾人选手进行奖励,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奖励金。
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和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需提供中残联或省残联、市残联下达的获奖通报等文件。
五、补贴对象:机构
(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镇(街)残联提出申请。
1.申请辅助性就业服务综合资金,由所属镇(街)残联初审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和所属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2.申请辅助性就业津贴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补贴的,由所属镇(街)残联初审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报所属残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二)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或社会组织的职业介绍奖励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或社会组织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上年度稳定就业的残疾人相关材料与申请(申请奖励期限以年度为计算单位),逾期不予受理,由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资料后报所属残联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三)教育培训服务机构无障碍或设施设备改造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在每年8月31日前向所属残联提出申请,由所属残联初审后报市残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标准给予发放。
本流程自2020年1 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