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
●政府代缴、自愿缓缴养老保险费!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抗风险能力较弱、当前参保缴费压力较大的情况,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今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可以自愿暂缓缴费,未缴费月度可于明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影响今后退休待遇。
●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
·加强动态监测,重点摸排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易返贫致贫和低保边缘人口等,对困难人员及时救助或纳入低保。
·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对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
·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
·对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未参保的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人员、家庭给予救助!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降低医药价格,提升医保待遇!
●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降低医药价格!
·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面,对群众关注的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分别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开展集采。
·保证中选药品和耗材长期稳定供应,加强监管,确保中选产品降价不降质。
·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60种药品采购成功,327个中选产品平均降价48%,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费用185亿元。按计划全国患者于2022年11月用上本次集采降价后的中选产品。
●进一步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25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标准,实施分档补助!
·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
·保持医保报销比例和药品品种稳定,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综合保障作用,对符合条件临时遇困无法缴纳基本医保费的给予临时参保资助。
·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提高教师待遇!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公民同招”,指导各地完善学校划片政策。
·深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
·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支持农村学校多渠道补充优秀师资。
●把“双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中之重!
·着力巩固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
·指导各地落实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严格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的政策要求。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
· 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 加大公办园教师核编补充力度,按同工同酬要求落实教师待遇。
· 加强工资待遇保障,提高教龄津贴标准,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支持艰苦边远地区改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
提高养老金,加强老年健康服务!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今年提高标准增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月底前要发放到位。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
●加强老年健康服务!
·加强老年人用药保障。完善社区用药相关制度,保证老年慢性病、常见病药品配备,方便老年人就近取药,提高老年人常见病用药可及性。
·提高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到2025年不低于80%。
还有这些暖心政策保障群众生活!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房贷不作逾期处理!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今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免息!
·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今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息资金由国家财政承担;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
·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
●保障用电,坚决防止拉闸限电!
·当前正值电力迎峰度夏,要进一步提升煤炭电力稳定供应能力,坚决防止拉闸限电。
●防灾减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局地持续高温,要继续抓实防灾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继续抓好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洪水防御,确保安澜度汛。
·强化中小河流和小型水库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防范,人员该转移的转移。
·做好抗旱工作。
·及时下拨资金,妥善安置受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