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求,本着公平择优的原则,现就2020年至2021年度江门市信访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需求进行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信访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文职人员)
二、服务报价
本次报价最高限额(含税)为133000元(其中管理费不得高于180元/人/月),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日期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服务内容
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由受托单位聘请2名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派驻到我局工作,工作内容协助我局做好各项文职工作。受托单位对聘请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事项进行管理;教育派遣工作人员服从我局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我局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我局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我局仅对受托单位进行监督。
五、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必须是国内独立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或以上,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应当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合作劳务派遣服务经验。报价时请提供以上两证的复印件,以及有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合作劳务派遣服务的相关证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有多家供应商竞价,按照供应商的报价合理性(费用分配)、规模资质信誉、服务方案和人力资源服务经验,有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购买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经验为优先选择标准,综合考虑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结算方式
服务协议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我局向成交供应商按年度一次性支付协议总额。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九、解决争议方式
服务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协议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注意事项
(一)网上公示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2日;
(二)咨询电话:0750—3273049,何小姐;
(三)提交相关资料文件地点: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44号之一;
(四)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报价表;
5.报价明细表;
6.本项目服务总体方案;
7.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购买服务、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的相关证明;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五)递交文件时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报送且密封处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