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加强康复医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广东省加快发展康复医学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卫医函〔2022〕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粤卫规〔2019〕1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江门市康复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控制中心性质及挂靠单位
江门市康复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量控制中心)是根据康复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需要组建,在市卫生健康局领导下开展全市康复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相关工作。该中心是委托性质的专家委员会,无独立法人资格,挂靠在江门市中心医院(不涉及机构编制),并由挂靠单位提供开展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配备必要的人员等,以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质量控制中心架构
质量控制中心设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神经康复 、骨科康复、儿童康复、疼痛康复、中医康复、康复治疗6个亚专业质量控制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质量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在市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建立全市康复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组织机构。
(二)参考国家及广东省康复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相关制度、文件,制定专业考核方案、质控指标、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程序。
(三)负责质控工作的实施,组织对市内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医学专业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定期开展康复医学专业医疗的质量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和整改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局。
(四)定期对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医疗机构对康复医学科病种的诊疗工作。对质控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质控评估整改建议,追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质控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情形及时上报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五)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对各级医疗机构康复医学专业相关质控指标(包括结构、过程和结局13类22个指标)进行规范化、同质化、标准化培训,促进区域内物理医学与康复学领域的合作和发展,促进全市康复医学相关专业人员业务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
(六)建立全市康复医学质控信息资料数据库,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上级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七)主动与国家、广东省康复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联系,做好质控工作的承接,定期接受上级组织的检查,逐步组建康复医学专业地域质控网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质控工作。
(八)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九)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康复治疗专业人员服务能力,促进区域内物理医学与康复学领域的合作和发展,推动全市康复医疗工作的建设。
(十)指导市内康复机构进行患者管理,协助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
(十一)完成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江门市康复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架构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