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江府办【2004】50号
印发江门市2004-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江门市2004-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门市2004-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央的决策,是省、市人大的议案,是省委省政府确定实施的十项民心工程之一,市政府也将全面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列入政府的目标管理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21号)和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议案》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我市2004-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缓解农村看病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要意义,是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实施全民安康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区)和镇两级政府要根据省和江门市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力求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操作性强,限时实施。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市委、市 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我市各级政府要逐级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以切实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牵头组织工作,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进度。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和省政府的部署,我市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任务目标是:全面建立以政府牵头组织、以保大病保住院为特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2004年年底,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要达到60%,其中蓬江、江海、新会三区人口覆盖率要求达到80%以上;台山、开平、鹤山和恩平四市人口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
从2005年起,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目标任务在上年的基数上每年递增10%。至2007年底,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要达到90%。达到目标任务的市(区),要着力抓好巩固提高工作,优化举办模式,健全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三、加快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举办模式。从2004年起,争取用2到3年时间,统一和完善本地农村合作医疗模式。到2006年底,全市要普遍建立起较为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是解决好规模性问题。除了确保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标准外,要尽快实行县办镇统筹(即由县统一合作医疗章程,各镇独立实施)的制度模式,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县统筹过渡,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每个市(区)要统一合作医疗的筹资时间和实施起止时间,将实施起止时间规范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04年上半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覆盖各市(区)所有镇、村,消灭农村合作医疗空白村。
二是解决好筹资额偏低的问题。目前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普遍较低,要逐步提高标准。一般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要达到30元以上的标准(含各级财政补助、集体扶持和个人出资),农民出资额不低于每人10元的标准,经济条件好的地区,人均筹资额要达到50元以上。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健康保障的需要,可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三是解决好实惠性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保大病为主,要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合作医疗支付比例和支付上限。补助比例应达到住院总费用的30%以上。以镇办模式举办的,如筹资额达到人均30元的,住院费用补助上限一般应定在3000元;筹资额达到人均50元以上的,住院费用补助上限一般应定在5000元以上。要确保资金合理利用,量入为出,略有节余。在补偿标准方面,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多种补偿模式并存,要给农民以实惠。
此外,要抓好农村合作医疗示范市(区)工作。根据省的安排,恩平市和蓬江区已被选定为农村合作医疗示范市(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制订工作方案,对照省制订的示范县工作考核的十条标准,查缺补漏,力争按期达标。其他市(区)也要参照示范县工作考核标准,逐步完善。
四、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集体扶持、农民自愿筹资,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市政府已决定从2003年开始,市、县(市、区)、镇三级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每年每人合共10元的扶持补助,三级财政按2:4:4的比例承担。各市(区)和各镇财政要将扶持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保证扶持资金的落实。经济发达地区,扶持资金的标准可提高一些。以求做到政府引导,社会联动,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按目前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合作医疗人均年筹资额要尽量达到30元以上,农民个人出资额不低于每人10元的标准,经济条件好的地区,人均年筹资额要达到50元以上,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健康保障的需要,可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五、全面建立县一级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建立县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4年起,各市(区)及有条件的镇要按照省的要求,筹集专款设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口交纳合作医疗保障金部分的减免和大额医药费的减免,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需要,并用于调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各市(区)要制定出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制度,确保基金高效、安全运行。
六、建立规范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各市(区)要统一制订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合理确定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收取标准和报销比例,规范管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以市(区)或镇管理为主,在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专户储存,独立建账,由具有上岗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挪用,严禁用于放贷、投资。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结合 ,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和统计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要重视农村合作医疗的电脑化、信息化工作。今年拟在部分市(区)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新任务,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性 。业务部门要帮助基层建章立制、协调关系,指导基层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推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七、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步实施。争取用2到3年的时间,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致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
由各市(区)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对本地区正在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案。这一阶段的工作要在2004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阶段开始实施阶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在2004年内开始实施。各市(区)要在全面实施前的1—2个月,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应达到规定的覆盖率标准以上。以后每年定期组织发动一次,形成制度。
第三阶段评估阶段
2005年上半年,由各市(区)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和有关标准,对新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予以完善。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2005年下半年,各市(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自评合格后,向江门市申报考核。江门市在对申报市(区)进行考核后,对考核合格的市(区),向省申报考核验收。从2005年第四季度起,省有关部门根据各市申请,对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过省考核的县(市、区),确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合格县(市、区)”,省、市两级将给予表彰。
江府办【2004】50号
印发江门市2004-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江门市2004-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门市2004-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央的决策,是省、市人大的议案,是省委省政府确定实施的十项民心工程之一,市政府也将全面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列入政府的目标管理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21号)和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议案》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我市2004-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缓解农村看病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要意义,是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实施全民安康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区)和镇两级政府要根据省和江门市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力求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操作性强,限时实施。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市委、市 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我市各级政府要逐级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以切实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牵头组织工作,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进度。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和省政府的部署,我市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任务目标是:全面建立以政府牵头组织、以保大病保住院为特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2004年年底,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要达到60%,其中蓬江、江海、新会三区人口覆盖率要求达到80%以上;台山、开平、鹤山和恩平四市人口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
从2005年起,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目标任务在上年的基数上每年递增10%。至2007年底,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要达到90%。达到目标任务的市(区),要着力抓好巩固提高工作,优化举办模式,健全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三、加快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举办模式。从2004年起,争取用2到3年时间,统一和完善本地农村合作医疗模式。到2006年底,全市要普遍建立起较为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是解决好规模性问题。除了确保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标准外,要尽快实行县办镇统筹(即由县统一合作医疗章程,各镇独立实施)的制度模式,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县统筹过渡,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每个市(区)要统一合作医疗的筹资时间和实施起止时间,将实施起止时间规范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04年上半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覆盖各市(区)所有镇、村,消灭农村合作医疗空白村。
二是解决好筹资额偏低的问题。目前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普遍较低,要逐步提高标准。一般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要达到30元以上的标准(含各级财政补助、集体扶持和个人出资),农民出资额不低于每人10元的标准,经济条件好的地区,人均筹资额要达到50元以上。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健康保障的需要,可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三是解决好实惠性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保大病为主,要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合作医疗支付比例和支付上限。补助比例应达到住院总费用的30%以上。以镇办模式举办的,如筹资额达到人均30元的,住院费用补助上限一般应定在3000元;筹资额达到人均50元以上的,住院费用补助上限一般应定在5000元以上。要确保资金合理利用,量入为出,略有节余。在补偿标准方面,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多种补偿模式并存,要给农民以实惠。
此外,要抓好农村合作医疗示范市(区)工作。根据省的安排,恩平市和蓬江区已被选定为农村合作医疗示范市(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制订工作方案,对照省制订的示范县工作考核的十条标准,查缺补漏,力争按期达标。其他市(区)也要参照示范县工作考核标准,逐步完善。
四、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集体扶持、农民自愿筹资,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市政府已决定从2003年开始,市、县(市、区)、镇三级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每年每人合共10元的扶持补助,三级财政按2:4:4的比例承担。各市(区)和各镇财政要将扶持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保证扶持资金的落实。经济发达地区,扶持资金的标准可提高一些。以求做到政府引导,社会联动,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按目前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合作医疗人均年筹资额要尽量达到30元以上,农民个人出资额不低于每人10元的标准,经济条件好的地区,人均年筹资额要达到50元以上,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健康保障的需要,可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五、全面建立县一级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建立县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4年起,各市(区)及有条件的镇要按照省的要求,筹集专款设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口交纳合作医疗保障金部分的减免和大额医药费的减免,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需要,并用于调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各市(区)要制定出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制度,确保基金高效、安全运行。
六、建立规范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各市(区)要统一制订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合理确定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收取标准和报销比例,规范管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以市(区)或镇管理为主,在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专户储存,独立建账,由具有上岗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挪用,严禁用于放贷、投资。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结合 ,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和统计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要重视农村合作医疗的电脑化、信息化工作。今年拟在部分市(区)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新任务,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性 。业务部门要帮助基层建章立制、协调关系,指导基层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推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七、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步实施。争取用2到3年的时间,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致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
由各市(区)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对本地区正在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案。这一阶段的工作要在2004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阶段开始实施阶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在2004年内开始实施。各市(区)要在全面实施前的1—2个月,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应达到规定的覆盖率标准以上。以后每年定期组织发动一次,形成制度。
第三阶段评估阶段
2005年上半年,由各市(区)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和有关标准,对新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予以完善。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2005年下半年,各市(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自评合格后,向江门市申报考核。江门市在对申报市(区)进行考核后,对考核合格的市(区),向省申报考核验收。从2005年第四季度起,省有关部门根据各市申请,对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过省考核的县(市、区),确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合格县(市、区)”,省、市两级将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