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2007〕181号
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
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纠风办、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信息产业局、审计局、人民银行辖内各市支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07〕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