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2006〕497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医疗机构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程序(暂行)》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医疗室:
为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医疗机构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程序(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附件:江门市医疗机构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程序(暂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江门市医疗机构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程序(暂行)
一、许可内容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二、设定许可的法规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2号令)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2号令)
2、《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5〕430号)
3、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
三、许可数量
壹卡/每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数量按实际需求购用)
四、许可条件
申请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五、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5、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册及其学历、职称评定书、职称聘任书等证书复印件;
6、具有麻醉药品处方使用权医师名单以及相关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文件;
﹡所有申办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
六、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江门市卫生局
地点:江门市华园东路34号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江门市卫生局医教科
受理地点:江门市卫生局医教科
七、许可程序
申办人到江门市卫生局医教科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医教科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局领导审批——核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八、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九、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3年
十、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江门市卫生局医教科 3527184
注: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单位凭卡到具资质的医药公司按核准数量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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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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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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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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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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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 位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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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日门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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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权执业医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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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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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门
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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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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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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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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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
主题词:卫生 药品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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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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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医教科 陈 宇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