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明确《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明确《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规定,配套我市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政策,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于2016年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民〔2016〕10号)是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的通告》(江府告〔2016〕1号)进行制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优惠对象:在江门市区居住满半年以上的非市区户籍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
(二)明确优惠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
(三)明确乘车卡申办和遗失补办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四)明确乘车卡使用范围、办理和年审地点。
三、有效期限
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江门市卫生健康局,0750-387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