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江门市学生近视等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及干预项目工作,现向社会广泛征集干预服务提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内容:2023年江门市学生近视等常见病干预工作。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万元)
(三)服务内容:学生近视等常见病干预
(1)项目目标
①向学生、学校和家庭普及健康知识,引导该目标人群形成自主健康行为意识,养成健康行为习惯;
②在干预活动前、后开展有关近视、肥胖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及相关防治知识、健康生活行为及方式的评估,提高相关知识知晓率并达到80%或以上。
(2)项目范围
在江门市辖区的蓬江区、江海区内选取江门市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学校共计16所,包括蓬江区9所(幼儿园2所、小学2所、初中2所、高中2所、职业高中1所)、江海区7所(幼儿园2所、小学2所、初中2所、高中1所)。其中选取1所为示范学校,其他15所为重点学校。线上活动应通过多形式在全市范围铺开。
(3)项目对象
对以下人群开展工作:
①学生、老师、家长、社会公众;
②监测新发现的近视、肥胖、龋病、脊柱弯曲异常等重点人群。
③教育行政领导、学校校长、学校校医、保健老师、健康教育人员、体育老师、后勤和餐饮等相关人员;
(4)项目时间
针对上述监测学校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在学校、家庭和学生中开展近视、肥胖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及学生健康影响因素的干预,为期一年(2023年9月-2024年8月)。
(5)项目内容
①主题及活动地点:干预活动主题定为“灵动儿童、阳光少年健康行动”。活动开展地点在江门市内,根据活动规模,在项目监测学校内、非监测点学校或其他第三方场地组织活动。
②重点干预时间段:在2023-2024学年第一、二学期中分别确定其中一个月为健康宣传月,期间持续开展面向学生、学校和家长的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健康主题日如3月3日“爱耳日”、5月20日“中国学生营养日”、6月6日“全国爱眼日”和9月20日“全国爱牙日”等开展契合主题的干预活动。
③干预内容:包括学生近视、肥胖、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重点常见病防治、新冠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安全应急与避险、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性与生殖健康;健康影响因素及高危行为,如饮食和运动、故意和非故意伤害、烟草和酒精等物质滥用和精神成瘾行为、心理问题等。
(6)项目达标要求
①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重点鲜明,具备特色;其活动形式应丰富多样,切合实际,对学生、家长、学校教职工等重点人群有吸引性。
②干预内容应满足要求。
③覆盖范围:应覆盖蓬江区、江海区内江门市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学校共计16所,包括蓬江区9所(幼儿园2所、小学2所、初中2所、高中2所、职业高中1所)、江海区7所(幼儿园2所、小学2所、初中2所、高中1所),其中选取1所为示范学校,其他15所为重点学校。
④所有目标干预学校均应有专家进校园(含聘请专家)。其中需设学生常见病健康知识宣讲大课堂,以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防控为主讲重点,其余内容涵盖龋齿、心理卫生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讲,并开展学校卫生标准普及行动,重点对《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等近视防控相关标准进行宣贯。如因不可控因素不能进校园开展活动的,须请示委托方同意后,调整服务开展的形式。
⑤所有学校应每学期入校干预1次或以上。其中重点学校,根据干预内容并按以上第④点的要求开展常规性干预服务,每学期至少入校干预1次。示范学校应根据干预内容并按以上第④点的要求开展常规性干预服务外,增设健康科普环境营造、重点人群关爱、家长学堂或中大型健康宣教活动等亮点服务,积极树立标杆典范;
⑥具有特色的大型主题活动(不少于1场),活动应具有趣味性,引导学生多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重点宣传日及宣传月);如因不可控因素导致不能开展大型活动,可转为线上活动进行。
⑦设有至少一个线上活动,形式不限。
⑧在电视广播传媒、微信公众号、网站或直播平台等每月播放宣传短片或推送。
⑨本单位在干预活动后将对干预人群开展有关近视、肥胖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及相关防治知识、健康生活行为及方式的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应达到80%或以上。
⑩每季度定期汇报工作进度及后续计划,包括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进度,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⑪所有活动均应有纸质文档(项目方案、讲座材料、宣传片播放记录)、现场照片及部分录像(大型活动)提供我单位作备查验收及留档。
(四)委托服务期间
委托服务期间为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服务方须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
(五)合同签订与履行
1.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经公示后无异议,与选定的服务提供机构10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
二、申请单位的资格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提供中国诚信网截图等证明材料)。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并提供报价单。
3.工期要求: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服务方须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5.已登记报名并递交申请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8月21日。
(二)报送方式: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五份寄送到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江门市疾控中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其他报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3288512;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