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202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业病防治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江门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江门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23年3月2日
江门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行动计划
为确保《江门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职业人群、全工作周期职业健康为出发点,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卫〔2019〕64号),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三方责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健康江门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不断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等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作业环境显著改善,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等三大种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达到国家、省和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落实。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劳动者防噪声耳塞或耳罩正确佩戴率达到80%以上。
——全市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大力强化全市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强职业健康业务培训,基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和鼓励治理企业参与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和“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评选活动,治理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危害治理考核目标表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各地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单位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作业场所与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如实提供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依法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和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待遇。
加强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防控责任。根据省、市职业健康工作部署,各企业自觉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监管部门督促落实。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控责任。
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产业、职业健康等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与部门监管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民生工程,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加强对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推动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评价等职责,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按各自职责承担各行业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组织人员深入各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三)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实现信息化管理。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础档案。全面掌握本地区重点职业病行业、岗位、人群和区域分布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包含危害工种、岗位、职业病疑似病人等相关信息的基础数据库。
健全职业病监测网络。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职业病的发病规律、特点和趋势。依托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覆盖全市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
(四)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健康公益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宣传媒体以及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宣传栏等宣传平台,以及科普读物、教育视频等,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
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组织辖区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各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增强劳动者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督促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开展特殊机构行业治理。加强环卫工人、“两客一危”从业人员以及从事劳动改造服刑人员等重点领域或特殊机构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
(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减少职业病发生。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县、乡镇两级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和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镇(街道)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加大职业健康工作执法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管控,减少职业病发生。
(七)提升职业病救治保障水平。
加强尘肺病的诊断和诊治。加强尘肺病诊断能力建设,优化诊断、鉴定流程,提高诊断、鉴定效率和准确性。鼓励各县(市、区)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尘肺病人诊断和诊治提供适当补贴。
完善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加强职业病病人的医疗保障。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职业病救助保障政策,加强对符合条件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方面的保障。
(八)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市、县二级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质量控制,成立市级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技术和放射卫生技术等相关质量控制中心。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出台有关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置预案,构建科学有效的应对处置机制,提高全市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辐射全市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应急救治网络,积极创建省级核辐射应急救援基地,提高我市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规划衔接。在市人民政府的统筹下,充分发挥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动作用,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扎实推进规划要求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台账管理,落实治理整改。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摸底排查,落实职业病专项治理管理制度,认真发动基层、企业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据实排摸、分级建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基础台账管理,核实确定辖区内治理企业清单,扎实开展治理整改工作。
(三)落实经费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保障职业健康工作所需经费,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管理考核,保障主要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引导用人单位加大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等的费用。
(四)加强效果评价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开展行动实施的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2023年12月中旬前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2025年底前组织行动实施的终期评估。同时,开展典型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附表:《江门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
《江门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