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养可肾析血液透析中心、台山养可肾析血液透析中心向我局提出停业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其停业,停业期限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7日,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特此公告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