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江门市卫生计生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提供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需求:
为保证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制止建设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和欺骗性,促使系统建设过程、造价、进度、质量按合同实现。现进行江门市市直医疗机构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项目、江门市生育服务网上办事系统及全员人口数据子库项目的监理服务征集工作。
名称: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星河路10号
二、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数量: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数量 |
服务地点 |
1 |
江门市市直医疗机构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项目监理服务 |
1项 |
江门市区 |
2 |
江门市生育服务网上办事系统及全员人口数据子库项目监理服务 |
1项 |
江门市区 |
2.1供应人资质要求
2.1.1服务提供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2服务提供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信誉,且能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2.1.3服务提供商应当具有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证书。
2.2建设项目规模
江门市市直医疗机构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项目预算100万元人民币,江门市生育服务网上办事系统及全员人口数据子库项目预算约50万元,开发周期以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准。
2.3监理服务内容
1.质量控制
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项目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项目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的质量;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工程质量;
3)根据各子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设备的到货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制定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监理控制方案;
4)编制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包括设备采购、设备运输、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
5)组织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6)组织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质量检查和验收;
7)督促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施工方整改存在问题;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
9)跟踪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施工方做好售后服务。
10)根据项目年度考核办法,协办采购人对项目质量和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工作。
2.进度控制
1)审查各子项目的设备采购进度计划,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进度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
2)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甘特图等,确定各子项目设备采购的到货顺序,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的工序顺序,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3)发现设备采购与安装进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设备采购与安装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采购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4)当设备采购与安装进度拖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3.投资控制
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设备采购成本、安装成本,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和分析;
2)审查设备采购进度款申报;
3)严格控制和审查工程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
4)审核施工方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
4.变更控制
1)了解项目有关的主客观因素变化,认真分析变化的性质,确定变化的影响;
2)接受变更申请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
3)变更初审,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项目变更有关的资料,并给出监理意见;
4)确定变更方法,三方进行协商和讨论,根据变更分析的结果,确定最优变更方案;
5)监控变更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变更引起的超过估计的后果,以便及时控制和处理;
6)评估变更的效果。
5.合同管理
1)协助采购人与施工方签订合同;
2)监督检查设备采购方履行合同;
3)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6.信息管理
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3)督促、检查施工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转发采购人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5)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采购人、设备采购方、设计单位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6)当采购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施工方尽快采取措施。
7.安全管理
1)检查督促施工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2)组织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8.组织协调
1)确定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等之间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2)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3)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2.4服务单位要求
监理单位应组建本项目监理机构,该监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10年或以上服务于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咨询、设计、监理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2、供应商需在江门市注册,并在江门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接受办事点或委托服务形式),提供证明资料。
3、监理服务期限:招投标阶段、合同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4、供应商自2010年(含)以来至少完成2个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和3个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以软件开发为主的项目监理,以证明其监理能力,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5、供应商应具有江门地区范围内软件项目开发建设的监理经验,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6、监理机构专业技术条件:要求监理机构必须配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监理总监还须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7、为体现监理单位的实力,需同时具有至少6名信息系统监理师和2名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人员。以上人员须提供近一年在供应商购买社保证明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8、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并且从事信息工程监理工作6年及以上。须提供证明其从事信息工程监理年限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和资格证书。
9、供应商需连续五年或以上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
2.5监理单位职责
1、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上建方的合法权益。工程监理应做到:
2、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不得收受被评审单位的任何礼金;
4、不得泄漏所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6、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7、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8、在坚持按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的。
2.6监理单位应遵循的依据
1、监理行业的有关文件
(1)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4)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1-2005)。
2、信息系统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或文件
(1) 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2) GB 50462-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3) GB/T 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4) GB/T 50312-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5) GB/T 8566-2007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6) 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7) GB/T 9385-2008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
(8) GB/T 9386-200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
(9) GB/T 12504-2008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10)《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规定》;
(15)《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2.7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合同所规定的验收合格结束。
2.8服务地点: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监理费用
江门市市直医疗机构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项目的最高限价为5万元人民币,江门市生育服务网上办事系统及全员人口数据子库项目的最高限价为2.3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实际结算的监理费用以项目实际中标价的5%以内进行结算。
四、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1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该项目中标供应商;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该项目中标供应商;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交材料要求
有意参与的单位请把报名材料及联系方式送我局规财科、信统科(联系人:刘先生,吴先生;电话:3873896、3875837)。报送的材料应包括单位团队简介、实施方案、报价等。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26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特此公告。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