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及对卫生财务经济收支数据的收集,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建设江门市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直报系统。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拟就委托第三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的机构积极参与。
一、信息系统建设内容
(一)基础资料管理
配置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业务数据、权限及业务规则等,整个系统基础编码尽量与其它上级报数系统的编码规则达到标准、统一、兼容,互融互通。
(二)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实时管理
分别记录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级专项资金的下达、分配、拨付和支付情况,并明细记录各末级使用单位每笔资金的使用用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时导入资金下达情况,并由各末端资金使用单位直接在系统填报使用信息,做到实时监控每笔专项资金的支付进度和使用情况。
(三)数据收集上报管理
系统使用期间实现专人实时跟踪管理,根据我局需要编制表格模板,发布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填报,并统一由平台收集统计汇总数据资料。
(四)数据导出接口管理
实现将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的数据整合利用,形成其他系统所需的数据,按照规定格式导出。
(五)报表统计查询
综合运用系统数据,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生成专项资金统计表、专项资金进度表、医疗卫生经济收支情况分析趋势图表等相关图片和表格,对整个系统的信息数据进行利用与分析。
(六)售后维护服务
系统建设完成后,配合我局组织相关培训活动。系统使用期间提供售后维护服务,对于我局及下属单位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能即时提供在线应答和远程协助等服务,如无法解决,应于24小时内派遣服务人员提供免费现场服务,现场解决问题。
二、系统建设时间
要求系统建设在2019年6月30日前启动,2019年9月30日前完工。
三、采购预算和报价
(一)采购最高限额资金数:3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二)报名单位所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名单位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70%,须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及说明,该成本分析报告及说明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的,则该报名单位可继续参与评分,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四、报名条件及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报名条件及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须具有管理财政资金或专项资金管理软件等同类项目经验;
2、报名单位须在江门市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办公设施,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报名单位目前没有处于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状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单位黑名单。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的单位请把报名材料(一式五份)及联系方式送我局财务科(联系人:徐晓盈)。报送的材料应包括:
(一)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团队简介
(三)实施方案(含系统建设报价和质保期外维护费用报价)
(四)同类项目相关合同或协议
(五)售后服务证明
(六)江门市内办公场所相关证明
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7日,截止后不再受理其他报名。
特此公告。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