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江门市星河路10号(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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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督办、 、综治维稳、机关后勤和基建等工作。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健康江门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和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的检查、效果评价。指导城乡卫生创建。负责城乡病媒生物仿制工作的组织、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组织落实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级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经费、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监管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拟定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五)体制改革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药物政策,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食品安全监测科)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报送传染病疫情有关信息。指导监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七)医政医管科
拟订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管理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医疗急救体系、医疗纠纷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员招录、征兵等体检工作。承担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与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九)卫生应急科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综合监督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及办理案件工作。
(十一)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职业健康科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监管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中医科(保健科)
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十四)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优生优育宣传,推进卫生宣教、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舆情监测和处置。指导协调卫生健康宣传品的征订、发放和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指导民营医疗机构和卫生社团组织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