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条例》是江门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的地方性法规,紧扣地方特色,从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围绕与市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回答了倡导什么、鼓励什么、禁止什么的立法宗旨,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会议指出,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结合部门职责,一是要大力推进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科学规划吸烟区设置和布局,规范设置吸烟区的标识和引导标识,并在吸烟区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语。加强常态化巡查暗访,督促所有公共场所配备控烟劝阻员,强化疏导和引导。二是要加强控烟宣传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关于吸烟控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出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范,以提升文明城市品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以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明确控烟范围及场所、控烟方法和要求、吸烟区设置等全流程控烟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市区控烟重点部门单位控烟督导检查,落实部门负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推动控烟工作由点到面全覆盖,确保控烟宣传管理工作落地见效,力争推动我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