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当地政策:
倡导非必要不出境,尽量避免或减少跨省、跨市出行,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发生本土疫情地市或边境陆地口岸城市
进入当地政策:
1、对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第1、4、7、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2、对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及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除高风险地区外)及参照管理县、区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3、对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以及参照管理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4、对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参照管理地市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5、本市外陆路、航空、水运等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的人员,来(返)江时要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建议从外地来(返)江门前在始发地检测1次核酸,并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行。抵江后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7、市外来(返)江的人员,建议抵江后进行“3天2检”核酸检测(第1、3天)。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核酸检测“7天3检”(至少第1、3、7天检测,第5天建议增加1次)。上述核酸检测期间,不参加聚餐聚会,减少社交活动,减少不必要出行。如发现近期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市旅居史,特别是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配合健康管理等措施。
8、其他重点地区来(返)江人员政策:根据省最新《重点地区来返粤人员健康管理一图一表》有关要求执行。
备注:因疫情滞留人员在当地已经隔离14天的,能够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或当地指挥办、单位函件)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返江按滞留人员有关规定落实健康管理,不适用以上措施。
出行交通政策:
铁路:
1、进站前查验“健康码”,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2、对各火车站来江旅客: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市来(返)江人员开展落地核酸检测。
公路:
1、进站前查验“健康码”,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2、对各长途客运站来江旅客: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客运线班路已停开。对外市来(返)江人员开展落地核酸检测。
水路:
港澳水路客运班线已停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