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省校外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为学生提供就餐、午休场所,及放学后和节假日间提供托管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
二、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
(一)加强管理和监督。各地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与监督,指定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指引落实情况开展监管及指导,并开展机构恢复营业前的条件查验。
(二)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校外托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传教育、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防护物资储备等各项防控措施。多点经营的托管机构必须指定明确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工作联络人。
(三)建立联络机制。校外托管机构要主动对接学生家长、学校和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沟通衔接。
三、营业复工前准备
(四)建立健康状况台账。掌握复工前14天本机构工作人员和托管学生的旅居史和健康状况,对于有境外及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健康管理。鼓励托管机构对全部员工上岗前开展核酸检测。
(五)做好防护物资储备。托管机构根据规模大小、学生及工作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选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作为健康观察室(区),准备好人员健康登记表及台账。
(六)落实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对机构内公共区域、学习室、午休室、饭堂、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有关要求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各类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七)开展健康教育与技能培训。开展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掌握防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四、人员健康管理
(八)开展健康监测。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晨、午(晚)检,重点监测工作人员和学生有无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严禁带病返岗和参加托管。
(九)做好人员卫生防护。机构内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采用“七步洗手法”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洗手,也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饭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要求托管学生按照正确的方法勤洗手。
(十)控制人员密度。机构内要求同一时段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可能引起人员排队聚集的场所均设置1米线,引导学生不追逐打闹、不握手、不拥抱。
五、重点区域防控管理
(十一)机构入口。人员进入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通过划定1米等候线、设立排队缓冲区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避免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机构。
(十二)生活学习场所。学习场所尽量保证学生单人单桌,每名学生前后左右间距保持1米,避免人员聚集,做到生活学习空间相对固定,接触人员清楚。
托管机构提供用餐、午休服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分隔分散学生,人与人之间保持适当距离。休息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不得并床,可划分成若干小单元管理,保持环境通风,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交叉。
(十三)饮用水设备与洗手设施。应对饮水设施进行必要的清洁,每天对出水龙头至少消毒一次。要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原则上按机构内同一时段每10~15名托管学生配备1个洗手盆,并备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液、肥皂等,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十四)洗手间。洗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便器。落实保洁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清洗地面,做好包括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的清洁消毒,增加冲洗和消毒频率。卫生间的洗手设施应完备,应配洗手液,有条件的使用感应式水龙头,配备擦手纸或干手机。具体可参照《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执行。
(十五)空调。按《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空调。机构内建议使用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在回风口(管路)使用安全有效非化学消毒因子的空气消毒装置后采用回风运行,但仍需适当加大新风量。
六、环境卫生要求
(十六)加强环境清洁消毒。每天上下午各开展1次清洁工作,增加重点部位消毒次数。应当保持机构内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桌椅、电脑键盘、鼠标、水龙头、楼梯扶手、午休床围栏、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室内地面清洁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拖拭消毒。定期开展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消毒。
(十七)场所通风换气。各类生活学习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也可采用机械排风。
七、应急处置
(十八)异常情况处置。机构发现体温异常(≥37.3℃)或有其他症状(咳嗽、乏力等)的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健康观察区域,并立即报告对应学校、所在的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合排查,及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去医院就诊,机构内工作人员自行就诊。就诊时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
(十九)可疑病例处置。若2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可疑病例,除按上述第1条进行病例排查外,应在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出现疫情处置。机构学生或员工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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