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铁路、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民航、城市公交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等。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单位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统筹推进运输和防控任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交通运输、铁路、民航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防控技术指导。
四、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落实防控责任。
各相关单位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应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预案,统一对外沟通口径。
(二)开展复工前准备,评估合格后复工。
1.各单位在复工前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包含单位后勤工作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同时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包括防护、消毒等用品,对每个员工做到“八个一”: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2.做好物资准备。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保证运力充足,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工作人员配备消毒剂、手持体温检测仪。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的对接,及时了解应急物资调拨、人员转运需要,做好应急运输优先通行保障。
(三)提前摸底分析,有序安排工作。
提前对员工摸底调查,了解抵粤人员近14天内行程,有无到疫情高发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对单位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上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四)风险分区分级,人员分类管理。
1.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2.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3.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4.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五)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应急区域。
1.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各单位根据员工数量、客流量和客运场站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初测体温高于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现有医务室),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需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湿巾、医用手套、速干手消毒剂、含醇或含氯消毒剂等物品,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置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不能使用空调系统。
2.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交通运输工具上设立应急区域,如飞机、火车、客车等后部三排座位,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六)严格员工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
各单位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单位员工每日健康状况。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将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七)强化乘客防控措施。
1.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飞机等出行的乘客,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应当通过购票环节申报和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2.做好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调防护要点,如口罩使用、注意手卫生等,可参照《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城市运行地铁轨道交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汽车客运站、飞机场和港口码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公众通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执行(见附件)。
3.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在车辆、地铁、火车、轮船和飞机入口处使用体温探测仪对乘客检测体温。发现乘客未佩戴口罩,要求其佩戴口罩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发现发热乘客,建议其就医。途中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要求其佩戴口罩,安排到交通工具内相对独立区域,尽可能与其他旅客保持一定距离;条件合适时就近离开交通工具,将其隔离在交通站场或转运到医疗机构排查。
4.加强安全管理。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要控制人流量。提供餐饮服务的(含单位食堂)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办法;所在县(市、区)为中风险地区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和座位增加距离。疫情期间强化交通运输工具、空调通风系统及电梯等重点设施设备管理维护。
(八)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非空调公共交通等候室、购票厅等及公共交通工具的窗户应尽量打开,保持室(车)内良好的通风状态。密闭的空调等候室及交通运输工具可调节新风装置,加大新风量和换气量或开启换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通。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2.自动扶梯、厢式电梯。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3.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4.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期间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建议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
5.餐厅餐饮场所(区域)、食堂和茶水间。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打包和外卖,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餐厅每日消毒1次。
6.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7.垃圾收集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清洁消毒。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8.记录和标识。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九)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1.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公共交通工具或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播放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2.加强个人防护。员工在进入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后应当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穿戴工作服或白大衣,按需佩戴医用手套。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口罩前、摘除口罩后、触摸公共物品后、饭前、便后,应当及时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
六、各类交通运输方式防控措施。
(一)铁路。
1.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火车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候车室和旅客列车卫生间等公用设施清洗消毒频次,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4.旅客列车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保障候车室和旅客列车车厢空调系统正常,以最大新风量运行。
6.乘客、乘务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旅客列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8.旅客列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9.在车站电子屏、旅客列车车厢滚动电子屏和广播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道路客运。
1.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4.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当增加清洗消毒频次。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6.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8.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9.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水路客运。
1.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客运码头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客运码头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客运码头增加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保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座椅等公用设施消毒。
4.有条件的船舶,可在内部咨询台或服务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船舶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船舱、驾驶台等重要场所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船舶行驶过程中,应当使用最大通风量;气温适合的,建议船舱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6.乘客、船舶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优化服务流程,简化餐食供应。
8.船舶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9.船舶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10.在客运码头和船舶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四)民航。
1.如条件允许,在乘客值机时,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机场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港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在值机柜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4.增加客舱乘客经常接触的客舱内物体表面、盥洗室等公用设施擦拭清洁消毒频次。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检修保障候机厅和机舱空调系统,加强空气流通。航空器飞行过程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通风;地面运行期间,使用APU系统的气源进行通气。
6.客舱乘务员佩戴口罩,可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乘客佩戴口罩,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通过控制登机时间减少乘客在客舱等待时间。优化服务流程,简化餐食供应。
8.机舱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后舱设置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条件允许时,对发热乘客原座位周围前后左右排的乘客配发口罩,并禁止各舱位间人员流动。
9.对乘客呕吐等状况,必要时使用机载防疫包,按程序进行操作。
10.在候站楼电子屏、航空器客舱和座椅后面液晶屏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五)城市公共汽电车。
1.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2.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当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3.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4.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5.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6.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六)城市轨道交通。
1.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2.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站厅卫生间等公用设施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4.列车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5.加强设备巡检,保障站台和列车车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6.乘客、与乘客接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人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城市轨道交通站宜配备消毒剂,站内或到站列车上的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8.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厅和列车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七)出租汽车。
1.车辆每日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
2.司机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增加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
3.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4.司机佩戴口罩,提醒车上的乘客佩戴口罩并减少交流。
5.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6.通过车载广播、汽车座椅背面张贴宣传海报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七、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的开展相关防控措施。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6号)和《公共交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对病例乘坐过的交通运输工具(该交通运输工具达到终点或中间停车点后)要暂停使用,先清洁再消毒。有关客运场站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