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复工复产后的园区(包括各种类型开发区)疫情预防控制。
二、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各有关单位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统筹推进生产保障和防控任务,做好复工前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园区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园区管理机构要落实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驻园企业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园区运营管理。
1.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各园区要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园区总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驻园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园区和驻园单位要分别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应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预案,统一对外沟通口径。
2.开展复工前准备,评估合格后复工。
(1)园区及各驻园企业在复工前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包含所有企业后勤工作人员(保洁、输送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同时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包括防护、消毒等用品。对每个员工做到“八个一”: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2)园区及各驻园企业要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包括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评估合格后复工。
3.提前摸底排查。各园区要组织驻园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务工人员健康评估,提前摸底排查,掌握务工人员名单和旅程信息,对疫情高发地来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对非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的管理,抵粤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送当地指定的医院排查治疗。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或解除隔离通知书。
4.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园区管委会要督促园区内各驻园企业落实员工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园区要设置健康管理员,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5.实施人员体温监测。要在园区各个出入口、园区内各工厂企业门口、员工集体宿舍大门等地方设置专人对每位上下班员工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6.减少聚集性活动。设有食堂的工厂园区,根据分区分级进行分类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含单位食堂)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办法;所在县(市、区)为中风险地区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和座位增加距离。高风险防控区内的园区暂停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员工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防控区内的园区限制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员工减少聚集活动。
7.设置应急隔离区域。园区内设立单人单间作为应急隔离点,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应及时送到隔离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员工卫生防护。
1.佩戴口罩。园区所有工作人员在岗时应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否则不得进入园区及有关办公场所。第一天返岗时园区各工厂企业应通知员工自备防护口罩。空旷地方可以不戴口罩。
2.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3.环卫工人防护。园区内环卫工人工作时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装),戴口罩、手套。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洗手(可用快速手消毒剂对手进行消毒),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三)环境卫生要求。
1.强化室内通风。加强园区内各场所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管理指引》要求执行。
2.垃圾清运处理。园区内各工厂企业、集体宿舍、饭堂等场所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理,运送至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运转。各场所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3..加强重点场所清洁消毒。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等要求,加强园区内工厂企业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集体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电梯、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的开展相关防控措施。发生疫情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6号)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一)出现散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园区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一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栋实施硬隔离。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