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称《条例》)。这是我省旅游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六十五条,包括总则、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安全、公共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将“全域旅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突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经营规范,对民宿、网络经营旅游业务、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旅游综合监管、信用档案、文明旅游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为我省推进依法兴旅治旅和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