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了《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若干规定》《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江文广旅体执法〔2022〕10 号),自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邝积康就《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若干规定》《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电、电影、旅游、体育市场(以下统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等62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及文件,参考深圳、珠海、中山等市出台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结合江门实际,制定《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若干规定》《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二是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原则。
三是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
四是明确了适用行业,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十六个行业。
五是明确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三种情节,即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以及如何界定处罚情节。
六是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规范和执法监督要求。
七是明确了新旧制度的衔接,废止了《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江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罚操作办法》。
(二)《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简称《标准》)编制说明如下:
一是《标准》内容包括“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反条款”“罚则”“裁量标准”“备注”6个部分。其中,“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反条款”“罚则”主要参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表述。“裁量标准”是指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而对应的处罚幅度。“备注”对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是《标准》基本涵盖了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十六个行业现行62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共754项。
三是《标准》根据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结合当事人的实施违法行为时间或次数、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社会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将违法行为对具体适用情形进行量化细化,方便执法人员在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时参考。
三、主要特色
(一)关于适用范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标准》,负责规范本部门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工作。
(二)关于遵循原则。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突出行业重点与轻微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同案不同罚、以罚代刑现象。
(三)关于执法监督。市县两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对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检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对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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