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特色小镇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相关要求,抢迎大湾区时代新机遇,助力江门全面推进 建设,做好我市特色小镇中长期总体发展战略谋划工作,特制定《江门市特色小镇发展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以此指导推动我市特色小镇建设,从而为未来全市特色小镇良性发展格局打好基础。
二、主要制定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发改区域〔2017〕438号)
《江门市东部城市带发展战略规划(2019-2035年)》(江府〔2020〕15号)
《江门市西部发展区发展战略规划(2019-2035年)》(江府〔2020〕15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构建“三区并进”区域发展新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8号)
三、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基础条件与重大意义,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与空间布局,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与组织实施5个部分。
其中:基础条件与重大意义分析了我市推进特色小镇的优势、机遇和重要意义。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提出了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并按近(到2022年)、中(到2025年)、远(到2035年)三个时间节点提出特色小镇的培育创建任务。发展重点与空间布局部分,提出从小镇类型出发,着力构建一批文旅特色小镇,大力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小镇,积极发展一批科技创新小镇,并较为全面的列出了江门可以打造的以上类型小镇名称。同时,基于各市(区)战略定位、区位条件、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提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优化全市特色小镇空间布局和各市(区)特色小镇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部分从加强特色小镇的谋划策划、创新建设模式与体制机制、突出产业支撑与动能培育、注重生态与历史文化保护、推进人口集聚与城乡融合等五个方面出发,提出了各方面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与组织实施部分则聚焦资金、土地、金融、人才及政策五个主要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并提出了统筹引导、项目遴选、监督考核、舆论宣传等组织措施,确保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能顺利推进。
四、实施时间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0至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