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自1月24日以来,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全市正常经营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以及文化场馆、娱乐场所等逐步关停,对文化旅游业造成了最为直接、最为严重的影响,文旅企业生存和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支持各类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旅游发展,提出对文旅企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要加大惠企扶企力度,积极解决文旅企业因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和困境。2月下旬,我市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的应急政策,对缓解文旅企业的现金流短缺和经营困难等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
当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文化旅游业经济复苏和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以及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宣通〔2020〕10号),以及我市提出关于精准制订和实施“1+N”政策的工作要求,及时出台《江门市促进文旅产业复苏和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市场复苏和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二、主要措施内容说明
《文旅若干措施》共有六大项内容,其中前五项提出“文旅企业帮扶行动、文旅供给侧建设行动、文旅品牌营销行动、新业态促消费行动、产业振兴保障行动”五大行动,涉及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城市文旅品牌推介、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加快侨乡文化大传承、创新文旅体新业态等共30项具体工作措施。具体行动如下:
一是文旅企业帮扶行动。共5条措施。一方面是要大力推动和落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同时文旅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帮助文旅企业解决国家、省、市有关减免税、缓缴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在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做好有关指引工作。另一方面是推出奖励扶持措施再升级,如开展“引客入门”计划、指导和扶持各文旅企业推出各项优惠活动吸引旅游者、扶持民宿规范发展、稳定我市导游队伍稳岗等资金扶持方向。
二是文旅供给侧建设行动。共13条措施。重点从推进全域旅游深化和创建、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创建国家级侨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发展乡村旅游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博物馆群建设、加快侨乡文化遗产游径建设、旅游文体公共基础设施、推进“+旅游”项目增量提质、大力开展研学旅游、传承红色基因打造红色旅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开展相应的工作。
三是文旅品牌营销行动。共3条措施。主要是在城市文旅新品牌引领下,打造全市统一文旅品牌,加强与大湾区各城市文旅合作,激发文化旅游市场消费潜力。
四是新业态促消费行动。共5条措施。主要是提出探索发展智慧旅游、加大文化惠民文旅演艺扶持力度、促进夜间文旅消费、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和大力发展群众体育运动方面
五是产业振兴保障行动。共4条措施。主要提出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撑、加强市场监管和建立跟踪督促机制方面。
六是附则,明确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亮点解析
本措施是在我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基础上支持政策再次升级,提出的30项具体措施,将为文旅产业加快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确保我市文旅产业能够尽快复苏、健康平稳发展。一是持续放大政策支持激励效应,如扶持旅行社开展“引客入门”招徕游客计划,支持各旅游景区开展各项优惠活动,鼓励民宿规范发展和对在岗导游人员的稳岗补贴政策等。二是加大文旅供给侧建设行动计划,强化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侨乡文化遗产游径、旅游文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来强化项目支撑,重点是继续夯实基础,挖掘市场潜力,促进产业发展。三是加强文旅品牌建立和业态创新。疫情过后,新形态、新产品、新市场需求会应运而生,我市的文旅发展要求变、求快,抓住机遇,尽快推出一批新旅游文旅产品和精品线路。四是扩大市场消费、丰富产品供给、文旅体惠民方面发力,如提出夜间文旅消费、支持文旅企业推出优惠活动、举办大型赛事等措施,加快我市文旅产业创新消费新业态,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振文旅市场信心和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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