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江文广旅体发〔2020〕29号
图解: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 文本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自1月24日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影响,全市正常经营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以及文化场馆、娱乐场所等逐步关停,对文化旅游业造成了最为直接、最为严重的影响,文旅企业生存和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支持各类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旅游发展,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 号),提出要对文旅企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要加大惠企扶企力度,积极解决文旅企业因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和困境,促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因此,在全面梳理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文旅行业特点,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及时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对有效缓解文旅企业经营困难具有重要作用,对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市场复苏和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支持内容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以下简称《江门文旅六条措施》)。从贷款贴息、暂退旅游质保金、加快落实全域旅游扶持政策、加大旅游宣传、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务实、落地的支持措施。
一是金融支持方面。《江门文旅六条措施》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相关贷款优惠。政府给予文旅企业实际获得贷款所需支付的利息总额50%进行补贴,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贴息支持。政府贴息资金由市本级和属地政府按照1:1分担。本政策主要是有效解决文旅企业现金流短缺、经营困难等问题,促进江门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文旅企业发展。
二是暂退旅游质量保证金方面。向全市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数额的80%,缓解旅行社当前资金困难。同时也提出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三是奖补兑现方面。对符合《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奖补条件的旅游企业,各市(区)于2020年4月底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奖补政策兑现。
四是全面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中有关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的规定。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减轻文旅企业负担和指引工作。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方面。大力开展线上、线下江门文旅品牌宣传活动。在疫情解除之后,组织全市文旅企业前往其他城市开展宣传促销和招徕工作,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
六是开展文旅企业矛盾纠纷调解的法律服务。推动各市(区)成立文旅“法律援助团”,为因疫情导致矛盾纠纷调解的旅行社提供法律援助和指导服务。
三、亮点解析
《江门文旅六条措施》根据江门实际,突出“快、准、实”,以缓解文旅企业困境、复工复产、共渡难关为理念,除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税收、社保、租金等方面优惠政策外,还结合文旅行业特点,给予文旅企业更大力度的支持。如给予文旅企业贷款利息50%的政府贴息资金支持;及时向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于4月底前及时兑现涉及文旅企业的相关奖补政策,有效缓解了文旅企业经营困难和资金压力;针对因疫情影响而导致旅行社出现大量退团、退费而产生纠纷,为旅行社排忧解难和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为加快我市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此外,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旅游推广活动,组织各市(区)文旅企业统一开展市场营销推广,促进文旅经济尽快复苏。
四、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条款未明确政策执行时限的,暂定执行至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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