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星光城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你公司提交的演出经纪机构延续申请。经审查,你公司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现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许可你公司演出经纪机构延续。有关事项核定如下:
一、企业名称:江门市星光城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经营场所: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花园怡兴苑12幢首层9号
三、法定代表人:王晓晨
四、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五、经营范围:演出组织,演出制作,演出代理
六、许可证编号:440703120013
请你公司严格遵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并配合执法人员做好现场监管工作。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专用章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