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注销以下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自2023年1月12日起,本公告所列旅行社分社停止经营旅游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设立旅行社名称 |
广东省拱北口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
旅行社分社名称 |
广东省拱北口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
L-GD-CJ00069-JMFS002 |
分社经营场所 |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万达广场17幢913 |
分社业务经营范围 |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凭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代订酒店、船票景点门票、火车票、市际包车、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商业批发零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自本公告之日起90天内,如无后续旅游业务纠纷及投诉,我局将核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依法减交退还设立旅行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