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2〕16号),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作为工作目标,为进一步用好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根据《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落实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最新政策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范围、标准和交还期限
(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四)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二、申请资料
(一)提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请提供原件扫描的PDF电子版,纸质资料交原件1份。
(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附件2),请提供原件扫描的PDF电子版,纸质资料交原件1份。
(三)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请提供原件扫描的PDF电子版,送交纸质资料时核查原件,交复印件1份,并盖公章。
(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存款证实书或回单,请提供原件扫描的PDF电子版,送交纸质资料时核查原件后,交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五)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对账单(证明或对账日期必须为近期一个月内,且显示余额应当与实际余额一致),请提供原件扫描的PDF电子版,纸质资料交原件1份。
(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请提供原件扫描的PDF电子版,送交纸质资料时核查原件,交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七)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请提供原件扫描的PDF电子版,送交纸质资料时核查原件,交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将所有申请资料的原件按顺序扫描合成一个PDF电子文件,发到我局指定邮箱或发至联系人微信。
第二步,我局批量接收申请资料。
第三步,若申请资料需要补正的,我局将通过邮件(或微信、或电话)告知;资料齐全的,则通过邮件(或微信、或电话)通知来交纸质资料。
第四步,我局按受理申请的时间顺序,分批审核。
第五步,审核流程结束后,通知旅行社领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第六步,旅行社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等资料到银行取款。
四、注意事项
(二)接到申请资料电子文件审核通过的邮件通知后,请将纸质资料交到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联系人:梁佩华,联系电话:3985830。
(三)我局将采用通过微信、各县(市、区)微信工作群发信息或打电话的方式通知旅行社领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请各旅行社认真填写《提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上的通讯地址及邮编、经办人、手机号码,确保准确、及时接收通知。
(三)表格内总社、分社保证金金额填现在的实际金额;大写金额没有数字的地方要写上“零”,小写金额要在数字前面写上“¥”;金额后面要写上“元整”。
(四)旅行社在暂退质保金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质保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五)自愿不办理本次暂退质保金的,可以不提交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提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梁佩华,联系电话:398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