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旅游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的通知》(江府函〔2022〕14号)精神,继续执行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做好旅行社纾困发展措施,推动旅行社行业恢复发展。现将相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符合上述政策条件的申请人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48号 市场管理科1013室,收件人:梁佩华,电话:3985830)。
(二)审批及送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申请人按通知的方式自行领取或邮件接收,并凭取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后务必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及时完成质保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原因,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可于2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重新申请。
(三)申请材料:
1.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 原件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证实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3.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保证金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或缴存保证金银行账户余额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5.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6.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8.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 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本次申请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收集审批,并且申请材料由10项减至8项,其中第2至7项旅行社已具备样式,本指引仅提供第1项、第8项样式。
三、工作要求
为保证工作质量和实效,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一要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二要注意加强动态监管和信用监管,对未按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以及政策期满后未按要求补足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三要精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保证金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的作用不能减弱。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
2.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的通知(江府函〔2022〕14号)
3.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
4.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模板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3月10日
(联系人:梁佩华,电话:398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