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流程图制作依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2、旅游投诉有效期限为90天,以请求人受损事实发生之日计算。
3、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45(广东省旅游条例规定)日内,作出处理。
4、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二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5、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自己的投诉或者答辩提供证据。
6、联系电话:3270860,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