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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8年江门市旅游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8年江门市旅游局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2018年江门市旅游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赴港澳台旅游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下属单位0个。江门市旅游局下设5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场开发科、质量监督管理科、规划发展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旅游局编制18人,在编在职实有人数16人,其他人员2人(含机关雇员2人),离退休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是抓项目,促质量,求突破的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抓住 国家战略以及港珠澳大桥、深茂铁路即将开通带来的机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旅游业创新发展,提升江门旅游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和高端化水平,推动旅游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年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压实管理责任,营造安全有序旅游环境。加强对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办,各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力度督促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预案。
2.推动全域旅游深入开展,创建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出台《江门市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全域化发展布局规划》,指导全市开展创建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和台山、开平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
3. 狠抓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工作,打造侨乡旅游名片。推进开平碉楼文化旅游景区创建AAAAA工作,抓好创建国家AAAA级和AAA级旅游景区工作,提升旅游景区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4. 配合做好旅游重大项目招商和建设工作,提升江门旅游核心竞争力。配合各市、区政府加大新会美丽湖湾、台山滨海旅游等龙头项目招商工作力度,推进赤坎古镇、中国农业公园等重大项目和精品项目加快建设。
5. 坚定可持续发展理念,创新发展乡村旅游。协助有关科研单位开展世界旅游组织旅游可持续发展江门市观测点监测工作。深入开展“醉美江门100村”工程,创新发展乡村旅游。
6.加强区域合作,融入 。挖掘华侨文化和世遗文化资源,与港澳加强旅游合作,丰富“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内涵,完善与澳门的旅游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加强珠中江旅游一体化,打造和推广珠江西岸旅游精品线路。
7.加强营销力度,开拓旅游市场。组织我市旅游单位参加国家、我省和港澳地区举办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加强与媒体的合作,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
8.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旅游环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新建、改扩建一批A级旅游厕所。加强游客驿站建设,提升旅游咨询服务功能。按照国家和省旅游局要求,强化旅游服务质量监控工作。
9.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加强中高级人才专题培训和政务导游的管理培训,抓好全市地接导游职业技能提升,开展旅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232.72万元,比上年减少1208.92 万元,减少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2.72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232.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32.72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208.92万元,减少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减少。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50万元,占60.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55万元,占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37万元,占3.03%;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34.33万元,占27.12%;住房保障(类)支出28.48万元,占2.31×%;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232.7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77.22万元,比上年增加56.08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755.5万元,比上年减少1265万元,减少原因是项目支出中,由财政直接划拨各市区财政的项目资金没有列入本部门预算反映。主要支出项目有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50万元,办公场所保洁费4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1.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年江门市旅游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原因: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车辆保险、燃油、维修保养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6.47万元,主要包括宣传推广活动、项目招商等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9.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万元,增加原因是重大旅游项目招商项目支出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3.17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96万元,增长原因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了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0万元。
第二部分 2018年江门市旅游局部门预算报表
预算01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2表: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03表:支出预算总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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