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旅游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江门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赴港澳台旅游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江门市旅游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2016决算公开表格包括: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旅游局2016年度总收入179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9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91.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59.64万元,下降8.16%。主要原因专项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2.其他收入5.7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7.49万元,下降8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转入本单位统一统筹支付的项目金额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旅游局2016年度总支出1823.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23.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6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和旅游行业业务管理专项项目支出。2015年该项支出归类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社会保障支出96.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2.88万元,增长29.7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用的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保险30.76万元、计划生育事务5.7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97.7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315.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2万元、旅游宣传和旅游行业业务管理452.8万元,加上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6万元,共1663.7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00.7万元,下降10.76%,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等专项项目支出减少了。
5.住房保障支出26.6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66万元,增长11.07%,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的提高。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旅游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796.9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1791.1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68%。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6万元,社会保障支出96.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4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85.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9万元,。
(二)其他收入5.7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32 %。
其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97.78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旅游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823.86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479.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29 %。其中:社会保障支出96.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4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19.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等行政运行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6.6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二)项目支出1344.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71 %。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6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和旅游行业业务管理专项项目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9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1.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32.15万元,下降6.87 %;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拨款收入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12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6万元,2015年该项支出归类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社会保障支出96.8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88万元,增长25.8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用的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4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85.93万元,加上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6万元,共1651.9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33.81万元,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等专项项目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6.6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66万元,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的提高。
分功能科目看,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6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和旅游行业业务管理专项项目支出;社会保障支出96.8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4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85.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等行政运行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6.6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5%。与2015年相比,减少111.3万元,下降5.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6万元,占47.79 %;社会保障支出96.89万元,占5.3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49万元,占2.0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85.93万元,占43.37 %;住房保障支出26.69万元,占1.47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6万元,2015年该项支出归类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社会保障支出96.8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88万元,增长25.8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用的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用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4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85.96万元,加上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6万元,共1651.9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33.81万元,下降7.49%,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等专项项目支出减少了;完成年初预算的72.38%,主要原因一是专项项目支出的减少,二是部分项目资金由财政直接下达到各市(区),没有在本部门的支出数体现出来。
5.住房保障支出26.6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66万元,增长11.07%,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的提高;完成年初预算的99.1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7.4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61.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7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46万元、津贴补贴129.03万元、奖金42.0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0.7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8.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4%。主要包括办公费4.3万元、印刷费0.16万元、手续费0.23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2.76万元、物业管理费0.26万元、维修(护)费6.8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劳务费2.87万元、委托业务费0.98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万元、其他交通费14.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06%。主要包括退休费82.04万元、医疗费0.21万元、住房公积金25.6万元、购房补贴1.0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44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5 %。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0.26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旅游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24万元,完成预算20.09万元的80.8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2.81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6万元,完成预算4.6万元的99.1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预算15.49万元的22.1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2016年度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市政府批准,我单位按工作计划开展出国(境)宣传推介活动。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2.85万元,下降58.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88万元,增长43.4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93万元,下降70.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4万元,下降76.6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境外合作交流活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项目的车辆租赁费用列入其他交通费核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和削减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12.81万元,占78.8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6万元,占28.08%;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占21.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81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团组6个、累计12人次。开支主要内容包括参加旅游推介等支出12.81万元,主要用于参展团费、公杂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56万元,2016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纪要通讯、应急公务、执法执勤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宣传推介、项目招商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3个,来访外宾10人次,主要包括澳门同乡会、联合国旅游观测点人员等;发生国内接待30次,接待人数共180人。主要包括复星集团、地中海俱乐部等行业间学习交流、宣传推介活动、项目招商考察等食宿交通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20.3万元,增长71.53%。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津贴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4.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3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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