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江门市体育局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体育局是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展体育市场,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局机关和下属2个事业单位,包括:江门市体育运动学校(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和江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体育局编制17人,实有16人(含在编在职13人,雇员3人),离退休25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14人,实有155人(含编外人员52人),离退休33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资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开展工作包括:根据第十五届省运会规划,启动新周期训练工作;组织举办江门市第八届运动会;组织参加各项竞赛及大型活动;推动体育项目进校园;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工作;加大全民健身场地、体育设施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6235.56万元,比上年增加896.22万元。原因是专项项目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54.26万元,占42.57%;基金预算2096.10万元,占33.62%;专款专用资金25万元,0.40%;事业收入108.48万元,占1.74%;其他收入1.20万元,占0.02%;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400万元,占6.41%;上年结转结余950.51万元,占15.24%。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 年部门支出预算6235.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235.56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896.22万元。原因是专项项目增加。包括:教育(类)支出40万元,占0.6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649.73万元,占42.5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7.24万元,占6.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5.39万元,占2.81%;住房保障(类)支出138.64万元,占2.22%;其他支出(类)支出2824.55万元,占45.30%。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4750.3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891.6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858.7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江门市体育局公务出行租赁经费1.70万元;体育竞赛经费250万元;大型修缮140万元;专项业务支出20万元;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1861.10万元(含专项业务支出30万元;青少年俱乐部补助经费95万元;全民健身场地补助经费14万元;体育竞赛经费293万元;村居全民健身场地补助经费20万元;国民体质监测经费175万元;全民健身活动经费350万元;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维护经费326万元;元宝山体育公园维护管理支出160万元;体育推广经费318.10万元;体育场馆维护管理支出80万元。)
江门市体育运动学校专项业务支出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90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大型修缮20万元;体校学生伙食补助180万元;人员补助经费85万元;运动项目管理5万元;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200万元(即体育竞赛经费200万元)。
江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35万元(含专项业务支出10万元;体育推广经费2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 年江门市体育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车辆保险费、年票、油费等运行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的费用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预算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3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市公务用车改革规定,原属于体育局的两台公务用车以无偿转让处置方式转让给市其他部门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万元,减少原因:由于2016年没有举办国家级大型赛事,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 。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3.51万元,比2015年增加增长14.04万元,增长原因是:办公耗材增多,日常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4.6万元,手续费0.03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1.5万元,培训费1.6万元,福利费0.39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4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7.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1.6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2月23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54.26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