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文本
2016年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社会文化艺术、文化事业以及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三)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和有关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工作;
(四)负责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负责版权管理、保护工作;
(五)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网络游戏、文化艺术品等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监督全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文化馆、江门市五邑图书馆、江门市博物馆、江门市美术馆。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文化艺术科、新闻出版(版权)科、文物局、综合执法分局、广播电影电视科、文化产场与产业科。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制32人,实有69人,离退休30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80人,实有111人,离退休2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的重要一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改革试点的攻坚之年。2016年,我局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引,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一手抓文化事业繁荣,一手抓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构建大文化格局,不断增强侨乡文化的普惠力、表现力和竞争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全面完成“十三五”文化建设任务、推进幸福侨乡、文化名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主要工作任务在以下六个方面:
(1)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工作,提升公共文化建设水平。
(2)繁荣侨乡文艺创作与演出,着力打造侨乡文化品牌。
(3)夯实文化遗产保护基础,传承城市历史文脉。
(4)加大文化产业服务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5)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不断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6)大力推进文化队伍建设,提高文化人才素质。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5413.53万元,比上年增加696.46万元,增长14.76%。增加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88.36万元,占95.84%;事业收入15.1万元,占0.28%;其他收入1.3万元,占0.02%;上年结转结余208.77万元,占3.86%。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5413.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413.53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696.46万元,增长14.76%。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项目支出均有增加。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58.72万元,占86.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79万元,占7.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39万元,占3.55%;住房保障支出150.63万元,占2.78%。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支出共5188.36万元,基金预算支出为0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022.2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166.1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市文广新局专项业务支出25.5万元,其中:业务运行补助经费21万元,报刊审读经费4.5万元。
市文广新局业务接待支出13.7万元。
市文广新局公务出行租赁经费3.2万元。
市文广新局业务培训支出8.5万元,其中:农村放电影培训3万元,基层文化工作者及公益文艺活动培训5.5万元。
市文广新局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以奖代补)项目40万元(农家书屋提升工程费)。
市文广新局2131工程(农村放电影)项目125.41万元。
市文广新局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624.74万元,其中: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147万元,文物维修(护)补助经费48万元,甘化厂工业遗产保护57万元,2012年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4.18万元,偿还甘化厂工业遗产设备回购借款的专项经费368.56万元。
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管理专项经费20万元,其中:文化市场管理12万元,执法(办案)专项支出(含“扫黄打非”)8万元。
市文广新局网吧行业监管体系建设(两建试点)工作经费7.15万元。
市文广新局节庆文化活动费38万元,其中:中秋国庆(本市特色赛事及表演)23万元,“我们的节日”(传统节日)综艺15万元。
市文广新局文物普查经费20万元(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
市文广新局文化交流与合作专项资金42.5万元,其中:中学生音乐鉴赏讲座经费10万元,组团参加文化产业博览会经费17万元,五邑名人连环画集10万元,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5.5万元。
市文广新局文化创作与保护专项资金46万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
市文广新局群众文化活动专项经费40万元,其中:文化馆送戏下乡25万元,广场电影放映经费15万元。
市文广新局粤剧事业发展专项补助经费—粤剧团专项补助107.2万元。
市文广新局文艺作品评奖、知识产权保护活动费12万元,其中:文艺作品评奖6万元,著作权自愿登记费6万元。
市文广新局促进公共文化发展资金(购买服务)311万元,其中:艺术团体活动补助经费73万元,向社会艺术团购买服务经费30万元,粤剧送戏下乡100万元,私伙局活动补助30万元,鼓励民办文化场馆发展奖补经费30万元,原生态艺术创作经费48万元。
市文化馆专项业务支出32万元,其中:补充公用经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经费15万元。
市文化馆业务接待支出4万元。
市文化馆物业管理费40万元(新馆物业管理费)。
市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专项经费26.25万元,其中:广场文艺舞台活动费15万元,激情广场大家唱(跳)活动费11.25万元。
市文化馆文化活动费、阵地设施维修费10万元。
市文化馆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70万元。
市文化馆文化创作经费23万元。
市图书馆专项业务支出37万元,其中:水电费32万元,送书下乡交通费5万元,。
市图书馆图书购置专项资金150万元,其中:纸质图书120万元,期刊杂志20万元,地方文献及其它文献10万元。
市图书馆物业管理费49.5万元(文化城物业管理费)。
市图书馆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6.1万元。
市图书馆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75.3万元。
市图书馆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20万元。
市博物馆专项业务支出29万元,其中:博物馆升级暨华侨文物研究中心运作经费15万元,数据库建设及文物整理经费14万元。
市博物馆业务接待支出0.5万元。
市博物馆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
市博物馆物业管理费303万元,其中:1、华博馆物业管理费173万元,陈白沙纪念馆物业管理费83万元,3、陈少白纪念馆物业管理费33万元,4、新宁铁路火车站旧址物业管理费14万元。
市博物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04万元,其中:文物征集费99万元,文物修复费5万元。
市博物馆节庆文化活动费5万元(第七届白沙文化节)。
市博物馆文化活动费、阵地设施维修费48万元(博物馆消防系统建设工程)。
市博物馆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316万元,其中:1、华博馆运作经费148万元,陈白沙纪念馆运作经费50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2万元,陈少白故居、新宁铁路旧址免费开放经费20万元,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逐步免费开放96万元。
市美术馆业务接待支出2.5万元。
市美术馆文化活动费、阵地设施维修费30万元(星光公园维修费)。
市美术馆物业管理费119万元。
市美术馆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122.1万元,其中:美术馆免费开放运行经费63.1万元,星光公园免费开放运行经费49万元,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三馆免费开放经费10万元。
市美术馆保护历史图片经费10万元。
市美术馆收藏江门五邑籍美术家优秀作品经费25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50.4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6万元,主要包括市文广新局10.4万元,市文化馆3.2万元,市图书馆6万元,博物馆6万元,市美术馆2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2.87万元,主要包括市文广新局14.2万元,市文化馆4.25万元,市图书馆0.58万元,博物馆1万元,市美术馆2.84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原因主要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0.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81万元,减少23.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对比持平。
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对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2万元,减少36.99%。原因:我市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2.87万元,比上年预算22.48万元增加0.39万元,增长1.7%。原因:美术馆、博物馆公务接待费因免费开放运作的需要,接待任务有小幅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1.32万元,比2015年增加54.9万元,增长43.43%。增加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承接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文化、文物和执法办案等业务量有较加大。其中:办公费18.79万元,印刷费9.89万元,邮电费9.1万元,差旅费8.1万元,会议费1.7万元,福利费4.77万元,日常维修费4.63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4.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3.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7.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91.5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部分项目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01.7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