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文本
2017年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社会文化艺术、文化事业以及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三)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和有关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工作;
(四)负责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负责版权管理、保护工作;
(五)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网络游戏、文化艺术品等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监督全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文化馆、江门市五邑图书馆、江门市博物馆、江门市美术馆。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文化艺术科、新闻出版(版权)科、文物局、综合执法分局、广播电影电视科、文化产场与产业科。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制31人,实有71人,离退休31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80人,实有113人,离退休2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推进《江门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攻坚之年。2017年,我局将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一手抓文化事业繁荣,一手抓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构建大文化格局,不断增强侨乡文化的普惠力、表现力和竞争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全面完成“十三五”文化建设任务、推进侨务强市、文化名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主要工作任务在以下八个方面:
(1)搭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平台,体现文化协调发展。
(2)深入推进五邑联合文化场馆建设。
(3)繁荣侨乡文艺创作与演出,着力打造侨乡文化品牌。
(4)加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5)推动文化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文化产业发展。
(6)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不断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7)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
(8)大力推进文化队伍建设,提高文化人才素质。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5321.99万元,比上年减少91.54万元,减少1.69%。减少原因是: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和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82.37万元,占99.26%;基金预算收入10万元;占0.19%;事业收入7万元,占0.13%;其他收入0.62万元,占0.01%;上年结转结余22万元,占0.41%。部门收入预算比2016年减少91.54万元,减少1.69%。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的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5321.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21.99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91.54万元,减少1.69%。减少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有所减少。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67.49万元,占85.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万元,占7.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67万元,占3.73%;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占0.19%;住房保障支出148.85万元,占2.8%。部门支出预算比2016年减少91.54万元,减少1.6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292.3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170.5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111.8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专项业务支出651.3万元,大型修缮10万元,2131工程(农村放电影)专项资金126.12万元,群众文化活动专项经费66.25万元,文物普查经费11.6万元,文化交流与合作专项资金47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专项资金176.5万元,网吧行业监管体系建设(两建试点)工作经费8万元,保护历史图片经费10万元,节庆文化活动费43万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36万元,文化活动费、阵地设施维修费78万元,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以奖代补)340万元,粤剧事业发展专项补助经费107.2万元,收藏江门五邑籍美术家优秀作品经费25万元,促进公共文化发展资金(购买服务)500万元,文化市场管理专项经费20万元,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477.4万元,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20万元,文艺作品评奖、知识产权保护活动费18.5万元,图书购置专项资金15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比2016年减少226.04万元,主要原因是文物保护支出的减少。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文广新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3.3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94万元,主要包括市文广新局7.2万元,市文化馆1.74万元,市图书馆4万元,博物馆6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4.42万元,主要包括市文广新局7.5万元,市文化馆2.5万元,市图书馆0.58万元,博物馆1万元,市美术馆2.84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3.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0.47万元减少17.11万元,减少33.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66万元,减少31.38%。减少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租车费用从2017年起列入“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不列入“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45万元,减少36.95%。原因是:严格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减少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8.36万元,比2016年减少12.96万元,减少7.15%。减少原因是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预算减少。其中:办公费13.92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7.22万元,差旅费5.87万元,会议费2.3万元,福利费4.99万元,日常维修费7.66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0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4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4.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1.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部分项目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92.7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