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成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号)以及《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粤府〔2016〕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国家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新时期江门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紧扣珠西战略的实施,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方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落实市委“一个同步、五个突破”总体要求,全面实施“珠西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年):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基本生活方式,公共体育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体育消费能力不断增强,人民体质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2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100%以上,具备开放条件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比例达到60%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31名以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每万人0.45个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00万人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达到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达到91%以上。
第二阶段(2019-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健身过程的现代化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体质健康水平达到全省前列,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市、县(市、区)均建有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和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城乡普遍建成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保持达到100%以上,具备开放条件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比例达到65%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35名以上,上岗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每万人拥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0.5个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10万人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达到93%以上。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78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弘扬体育文化。广泛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积极营造热爱、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树立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传承传统体育文化,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中岭南传统体育文化的作用。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充分发挥体育文化的独特价值和作用。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深化与周边市县、港澳地区的体育文化交流合作,提升江门五邑体育文化影响力。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健身走(跑)、骑行、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帆船、击剑、高尔夫、赛车、轮滑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传承发扬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岭南传统体育项目。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日”、“体育节”、“南粤幸福周”等主题活动制度,形成相对固定的活动体系。充分利用古村落、古驿道的特色浓厚、历史文化悠久的优势,开发沿绿道、沿江、沿海、沿山的体育赛事、休闲运动和体育旅游项目,因时、因地制宜打造具有江门侨乡特色的体育品牌赛事。推动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举办各类体育活动,促进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一会一品”活动。
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引进和打造一批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举办各类市、县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市、县级品牌赛事。推动各地广泛举办各类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形成更加完善的业余竞赛活动体系。开展全民健身国际交流活动,推动全民健身向更高层次发展,提升江门国际影响力。
(三)激发和释放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引领作用,带动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加强单项体协、行业和人群体协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健身场所、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完善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服务功能,重点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和全民健身站(点),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能力。制订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资助,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强化各级体育部门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不断健全体育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四)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性,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地市重点建设体育场、大中型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社区体育公园等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县(市、区)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健身步道等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乡镇(街道)重点建设全民健身广场、中小型足球场。村(社区)重点推动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对已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的行政村,有条件的要继续推进灯光标准篮球场、中小型足球场、健身路径、乡村健身步道等建设,并向自然村延伸。新建居住区、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要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并按标准增加无障碍设施。积极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进一步扩大城市绿地活动空间。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
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加强对已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促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政策,鼓励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信息。支持和鼓励民办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体育服务。鼓励体育专业机构或组织提供公益性服务。
(五)提升全民健身科学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指导公益岗位制度及上岗服务机制,制定实施公益性岗位补助办法,提高上岗服务率。加强市、县(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乡镇(街道)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及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建设,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健身指导、健身宣传活动。组建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完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体育培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文体协管员制度,开展文体协管员队伍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全民健身组织指导水平。
推动市、县(市、区)两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提档升级,按标准配备测试设备和招收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能职责,开展常态化测定工作,出具运动处方,科学指导健身。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健身指导站,并提供技术指导,规范测定工作开展。实施《广东省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评估资助办法》,根据服务绩效评估结果,对工作开展较好的指导站给予资助,推进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并将测定结果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的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等,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支持医疗机构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城市社区健身指导站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康体服务,把全民健身纳入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
(六)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和重点项目发展。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三区四市、农村地区延伸,促进全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发展。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区域联动,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体育资源共建共享。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扶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人员较多的各类学校、企业以及贫困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充分发掘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课堂。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项目和方法,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科学指导。严格按照国家无障碍规范标准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不断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和康复机构,推动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各行各业职工开展体育健身和比赛活动,普及广播体操、工(前)间操,鼓励举办职工运动会。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以公共体育机构、社区和用工单位为实施主体,不断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体育需求。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建设足球场地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的足球场地。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抓紧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部队、残疾人、中老年、五人制、沙滩足球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足球赛事,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
(七)扎实推进青少年体育发展。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障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搭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络体系,以省、市级“示范校”带动各级各类体校发展,抓好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训练网络。鼓励和支持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者担任校外体育辅导员,推进青少年体育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响应国家“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大力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做强做大青少年体育嘉年华、快乐操场支教活动等系列品牌项目。切实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促进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积极推进体育俱乐部、校外活动中心、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俱乐部联赛制度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八)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大力培育规模型体育产业企业。促进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服务、体育教育培训、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和销售等体育产业发展,不断提高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积极推动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与旅游融合发展,发展海洋特色休闲体育旅游。利用丰富的自然生态环境资源,打造探险旅游、徒步穿越、极限运动和民族特色休闲的体育旅游带。培育健身休闲产业特色县(区),进一步壮大县域体育产业综合实力。
不断完善体育消费政策及全民健身体制机制,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增加体育健身消费。建立健身休闲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促进健身休闲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高危体育项目运营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的培训,确保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健身休闲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供多元化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提升健身休闲业服务质量。规范健身休闲市场,加强价格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投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群众体育)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人员较多的各类学校、企业以及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体育场地设施和全民健身重点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开办全民健身专栏节目、播发公益广告和宣传片,使用微博微信等形式,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增强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借助全民健身日、南粤幸福周、体育进社区、体育三下乡、各类体育赛事及各种群众体育活动,加强宣传报道,传播“终身锻炼”理念,引导群众养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的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贯彻政策法规。严格落实《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十三五”广东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广东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等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文件,切实保障公民法定权益。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完善体育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促进社会体育组织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活动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督导检查制度。推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
(四)建立评价体系。将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的创建内容,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纳入江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保全民健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中榜样人物的培育,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综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文化、卫生计生、工会、残联等部门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加强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的后备人才培养,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推进全民健身服务职业教育,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
(六)强化科技创新。加强与高等院校及相关机构合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引导开发科技含量高的全民健身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研究制订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和能力水平。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设施监管效率。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升级更新换代,支持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全民健身新业态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科学健身指导。
(七)深化改革创新。创新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多层次、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培育公共体育服务新型业态,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活力,努力形成多方共建的强大合力。创新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向特定人群或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推进和考核。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实施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如期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省、市的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各地实施计划与省、市实施计划的衔接配套体系;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实施计划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及本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定期对各县(市、区)、镇(街道)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在2020年对《江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