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职能部门 |
设立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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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市文物工作,建设中国侨都、岭南儒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的《实施意见》 |
江门市人民政府、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局 、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四市三区人民政府等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