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3日)
江发[2004]2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和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加快建设文化名市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文化名市是建设富民强市新侨乡的必然要求
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的先导和旗帜,是社会进步的不竭源泉,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的经济是文化经济,文化已深深融入经济之中,成为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技创新和人才素质的提高,经济竞争越来越依赖于文化竞争。文化与政治紧密相连,相互渗透。政治越来越多地通过文化的形式来表现。融入文化中的政治内容,其影响范围更广,渗透力更强。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文化建设,对于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精神;对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学习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对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提高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富民强市新侨乡的奋斗目标,“富民”不仅是使群众物质上富裕,而且要让群众在精神上、文化上也富裕;“强市”也不仅是经济上强,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要强,这才是协调发展,这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建设文化名市,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侨乡增创新优势,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凝聚各种力量,加快建设文化名市。
二、建设文化名市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工作的部署,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富民强市新侨乡,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以弘扬民族精神,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培育特色文化,打造文化品牌,为我市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积极的增长因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领导权。推进文化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名市,必须有利于巩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必须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生产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产品,更广泛更及时地传播先进文化,更快更有效地增强文化实力和竞争力;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领导权和控制力。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立足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通过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丰富人的文化内涵,提升人的文化精神,增强人的创新能力,形成激励进取、促进创造的文化氛围。
三是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必须弘扬先进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讲求经济效益,通过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更好地发挥先进文化的综合效益。
四是坚持加快发展与科学发展相统一。建设文化名市,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的规律,立足于我市文化建设的现实实际,牢固树立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观念,用足、用活、用好我市的文化资源,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
五是坚持以创新推动改革和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一切束缚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旧思想、旧框框,以观念更新推动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三、建设文化名市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基本上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科学合理、繁荣有序、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文化发展格局、文化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使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我市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推进相协调、与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衔接,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的文化综合实力、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在全省位居前列、特色文化项目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文化发展名市。
(二)主要任务。
一是使公民素质显著提高;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牢固树立;“开拓创新、文明开放、勤劳敬业、团结奉献”的侨乡精神得到大力弘扬;公民的法制意识、道德观念普遍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建设机制基本建立;国民教育体系和公民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素质提高的需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科学理性、保护环境的观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江门侨乡成为优秀传统文化精神与现代文明风尚有机融合的、享誉国内外的诚信之市、礼仪之乡。
二是使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得到普及。高等教育入学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以及人民群众的科学素质显著提高。文化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文化产品丰富,文化人才众多,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科学保护和弘扬。卫生事业积极、全面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健康,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竞技体育处于全省先进行列,群众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三是使文化特色形成品牌。文化品牌意识牢固树立。对侨乡文化的发掘、整理成果显著,成为国际知名的华侨文化研究、展示基地。教育、卫生特色项目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以承办国家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活动为载体,打造若干有广泛影响力的文化、体育品牌,争取若干省级、国家级的文化、体育项目落户江门。促进特色文化与旅游的有机融合,形成若干个特色鲜明的、具有国际性知名度的文化旅游品牌。积极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有一批文艺作品获国家级奖励,在全省文艺创作工作中处于先进行列。进一步丰富“中国曲艺之乡”的内涵,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
四是使文化产业形成规模。建立起以一批文化企业为龙头、若干重点行业为支撑,覆盖全市、特色鲜明、机制灵活、技术先进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全市GDP中的比例不断提升,文化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文化产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全面建设富民强市新侨乡战略的重要支柱之一。
五是使文化体制更加科学完善。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的规律以及“试
点先行、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实现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有机统一,在全市建立起科学合理、调控适度、运行有序、灵活高效的文化管理体制。
六是使文化设施质量全面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按照“布局合理、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地方财政计划积极推进。建成一批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侨乡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标志性文化设施。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80%以上的村建成满足需要的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施),95%以上的社区建成满足需要的公共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卫生服务场所(设施)。
七是使文化法治环境明显优化。依法推进文化建设,积极保障公民享有和实现基本文化权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运行机制和管理执法体制,营造开放有序的文化发展环境。
四、突出侨乡文化特色,打造侨乡文化品牌
江门五邑侨乡人杰地灵,文化底蕴深厚、文化积淀丰富、历史文化古迹众多、历史文化名人辈出。长期以来,外来文化和本土文化有机融合,形成了侨乡文化鲜明的特色,成为岭南文化中一枝流光溢彩的奇葩。建设文化名市,要突出弘扬侨乡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新时期侨乡文化的时代内涵,使侨乡文化成为我们建设文化名市的重要依托和第一品牌。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对侨乡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利用。我市作为中国著名侨乡,独特的侨乡人文资源是我们建设文化名市的宝贵财富。要把文化保护工作提高到对历史、对未来、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在深入开展文化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文化保护工程。要努力促进文化与经济融合,利用侨乡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业,形成具有侨乡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要努力提高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科学开发、科学利用水平,坚决制止各种低水平的、破坏性的开发和利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对侨乡文化的研究工作,要通过成立专门研究机构、举
办各种学术研讨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专家学者对我市华侨文化、历史和人物进行深入研究。要积极利用侨乡的文化品牌,搭建侨乡文化展示的平台,搭建海内外华人文化交流的平台,努力把我市打造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华侨文化研究、展示、交流基地。要充分发挥我市历史文化名人众多的优势,利用各种契机,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打造我市的文化品牌,塑造我市的文化形象。
要继承和发扬侨乡文化的优良传统,积极推进侨乡文化的创新。侨乡文化本身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我们要与时俱进,积极赋予侨乡文化新的时代特征和内涵,创新侨乡文化,提升侨乡文化的时代性和影响力,使侨乡文化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文化名市建设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坚持全面的发展观,把握经济与文化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发展趋势,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驾驭大局的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一把手要亲自抓。市成立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名市建设领导小组。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推动文化名市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各级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
要抓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江门市建设文化名市规划纲要(2004—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及《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名市的若干配套经济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及《配套政策》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继续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文化产业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要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大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设文化名市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方方面面都担负着重要责任。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高等学校和社科机构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的教学科研,培养大批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需要的市场开拓和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国土、建设、人事、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各种群众文化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推动我市建设文化名市工作上新的水平,开创我市文化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