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07]12号
关于批准并公布江门市第一批市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在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白沙茅龙笔等22个名录项目列入我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建立和健全保护机制,明确各级责任目标,落实保护措施,深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工作。
附件:江门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日
江门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22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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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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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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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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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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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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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广东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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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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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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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鳌咸水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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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大鳌镇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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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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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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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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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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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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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纱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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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荷塘镇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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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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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狮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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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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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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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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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卖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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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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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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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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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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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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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与竞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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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蔡李佛拳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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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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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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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龙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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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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