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进一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一年。2011年我市文化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和省文化工作会议、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会议精神,正确把握我市文化发展新形势新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强我市文化综合实力,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
一、全面保障群众文化权益,努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并实施《江门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办》,加快推进江门大剧院、新文化馆、新图书馆、星光公园二期等文化设施项目,争取完成星光公园二期立项工作。实施城市文化雕塑工程,完成工程立项和2——3个点的雕塑建设。各市、区争取完成新会林缉光艺术博物馆、开平市谭逢敬艺术院、恩平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在建重点文化工程建设。争取省文化厅的支持,通过新建和改造等手段,推动文化馆、博物馆、镇(街)文化站、村(居)文化室达标升级,重点抓好3个镇街文化站、298个村(居)文化室的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文化室评估定级迎检和广东民间艺术之乡评选工作。
扎实细致抓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文化下乡、进社区、文化流动服务等文化惠民项目建设。保证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新建农家书屋190家,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镇街服务点覆盖率达到80%,全年开展送戏下乡、进社区不少于300场,东湖广场文艺演出52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文化服务和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方便群众就近、便捷地获得高品质的文化服务。推进社区图书馆和图书流动服务点建设,力争新增5个以上社区图书馆和5个以上流动服务点,实现社区图书馆“通借通还”;继续开展基层文化艺术辅导活动。
二、着重打造文化精品与品牌,大力繁荣文艺创作和演出。
紧紧围绕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广东省第十一届艺术节、广东省群众音乐舞蹈花会等重大活动和赛事抓好文艺精品创作,弘扬时代主旋律,繁荣侨乡文艺。抓好原创粤剧《陈少白》的创作投排工作,为参加第十一届广东省艺术节展演做准备。以陈白沙、梁启超、冯如、陈垣、陈少白等侨乡历史文化名人为题材,推出侨乡名人系列连环画,打响名人品牌。编著《江门美术名人录》和出版《江门长堤商埠史话》(暂名)。组织一批侨乡特色题材创作,完成2010年度群众文艺创作评选工作,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省群众文艺创作评选和群众音乐舞蹈花会。
着力办好具有导向型、示范性的文化艺术活动,努力提升全市文艺演出水平。协助市委宣传部办好2011年中央电视台“中华情·江门月”中秋晚会,进一步提升“中国第一侨乡”知名度。组织举办好“珠中江”三地合作演出活动,加强各市、区文化资源整合,推进联合演出、联合展览等文化活动的共建共享。组织举办罗贵南迁落籍良溪880周年纪念活动和戴爱莲诞辰90周年纪念活动。举办青年粤剧演艺大赛,挖掘艺术新人。策划举办“2011江门五邑私伙局大赛”或“2011江门五邑曲艺周”活动,推动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加强文艺队伍建设和文化交流。推进歌舞团组织和业务建设,提升演艺水平,组织策划好各项演出活动,为走出江门奠定基础。组建江门市中乐团女子乐队。加强对台文化交流,邀请外国优秀乐团到我市进行交流演出。
三、建立创文工作倒逼机制,全面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
贯彻落实市创建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倒逼责任表》,制定文化系统创文工作项目倒逼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进度安排,确保创建任务的全面完成。实施文化城美化亮化工程,对文化城大院包括局机关办公楼、图书馆、文化馆等进行全面装修和环境整治,完善消防设施,改善馆容馆貌。规范公共文化场所文明秩序,加强场所巡查和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质素。坚持实施实名上网、非上班时间巡查、社会监督、视像监控等工作措施,巩固网吧整治成果;加强网吧的正面宣传,树立网吧行业正面形象。以社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工作任务,为未成年人办好2件实事。三区文化部门要积极指导和推动社区文化活动的经常性开展,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加强镇街、社区文化活动场所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建设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开放。抓好创文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做好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完成开平碉楼与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落实好碉楼认养工作。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新公布的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推进江门长堤风貌街区保护开发和文化西区古玩街建设,启动陈白沙纪念馆三期工程,争取完成立项。挖掘整理江门铁路建设历史,出版“江门五邑与铁路”画册,组织召开“江门五邑与铁路学术研讨会”。完成新会区博物馆文物库房建设项目,筹建“广东台风博物馆”,积极支持和大力发展民办和地方特色博物馆,促进我市文博事业的繁荣。支持新会区博物馆申报国家三级博物馆。利用华博馆丰富的华侨文物资源,举办各类专题展览,筹建江门市华侨文物研究中心,创办出版文物研究专刊,推动学术研究。推动文物资源与社区相结合,依托分布在社区的不可移动文物,结合文物点特色,打造小型专题博物馆或专题展览,先在新宁铁路北街火车站旧址、江门造纸厂旧址所在社区试点。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文物安全。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指导,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申报评审和第四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推荐申报工作。做好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试验区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推荐评选工作。利用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等载体,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推介,提高全社会的保护和参与意识,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发展。编辑出版《江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6—2011)》。加强茅龙草生态保护,加紧申报“中国茅龙笔之乡”。
五、全力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壮大。
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完成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江门市电影公司、台山市电影公司、江门粤剧团改制工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印刷出版、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演艺娱乐、古典家具等产业发展,努力培育一批文化龙头企业和文化项目。继续打造印刷产业基地,加快印刷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积极发展高档印刷;继续争取鹤山雅图仕加挂“广东国家印刷出口基地”和“广东国家印刷创意基地”牌子。积极开展文化产业招商,加快刘德华影视城、嘉禾影城等项目落户工作。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抓紧落实文化创意产业园、动漫影视产业园选址。大力支持江门演艺中心建设。建设“动漫侨乡”,完成《江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动漫游戏业发展,出台《江门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扶持以梓晴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动漫企业,提升“缤果”动漫品牌的影响力。搭建动漫产业展示、推广、交流合作和交易共享平台,推动江门、澳门动漫产业交流与区域合作,举办首届江澳动漫节。
六、规范管理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以禁止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加强网吧监管,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大力推进本土参与的治理合力。大力推动本土网吧连锁企业发展,培育若干网吧连锁企业。出台实施江门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加强游艺场所管理。坚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维护文化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进一步规范演出市场和歌舞娱乐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全市涉外营业性演出监管力度,严格做好营业性演出审批、报备工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指导推动市网吧协会、印刷业商会等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整体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加强公共文化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系统办公室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抓好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确保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七、加强文化系统自身建设,逐步提升文化工作水平。
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文化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提高党政人才推动文化科学发展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建立文化系统倒逼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增强工作实效,切实提高执行力和行政效能。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做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加强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建设和谐机关,积极组织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生活氛围,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增进机关凝聚力和向心力。建设和谐机关,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生活氛围,增加文化系统凝聚力和向心力。此外,扎实抓好综治、维稳、档案、信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