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广新(文体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开展网吧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13]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网吧准入试点工作,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与文化部、文化厅的文件精神一并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的要求,先行先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吧准入试点工作,放开网吧总量和布局限制,放开网吧经营方式的限制。
(二)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情况下,优先发展网吧连锁企业,城区以发展连锁网吧为主,单体网吧的设立主要解决乡镇文化服务网点缺乏,与市场消费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形成连锁网吧和单体网吧合理配置的市场格局。优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上网难的问题。
二、调整全市网吧市场准入标准
在四市三区新开设的网吧计算机台数,城区不少于100台,乡镇不少于60台,不论城区、乡镇每台计算机占地实际面积不少于
三、加强监管、严格审批
(一)放开网吧总量布局后,严格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并重申不得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二)加强对各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不定期对网吧的审批案卷和经营场所的审批情况进行抽查,纠正审批工作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对违规审批的,上级文化行政部门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撤销其行政许可,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开展网吧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13]84号)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