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号)精神,推进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综合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江门五邑联合文化场馆建设为抓手,以现有建设成果为基础,按照以文融城、全域规划、整体推进的思路,强化资源整合,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有效的需求反馈、供需对接机制,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强惠民实效。通过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为构筑城乡“十分钟文化圈”、“十里文化圈”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镇(街道)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达标建设,活动的开展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到2020年底,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符合建设标准,活动的开展实现规范化、多样化,能基本满足基层群众对文化服务的要求。全市基层文化队伍进一步培育壮大,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活动丰富、持续发展的综合平台。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规划建设。
1.合理规划布局。全面摸清镇(街)、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现状,衔接《江门市文化强市建设工作纲要(2016—2020年)》、《江门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江门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人民生产生活需求,以“建设幸福侨乡,为侨乡人民提供优质文化服务”为目标,以现有的文化设施建设成果为基础,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绿色共享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落实建设标准。立足地方实际,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落实广东省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省的镇街文化站评估定级一级站、特级站标准及《江门市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7-2020年)》(详见附件二)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在完善、补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以村(社区)文化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闲置校舍办公场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文物建筑、祠堂、旧民居等与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整合。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要注意适应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使用需求。
3.拓展户外设施。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相配套的文体广场。积极优化广场用地和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发掘利用城乡商业广场、企业和社区场地、边角空地等社会场地资源,盘活现有场地存量。文体广场要配备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设施和夜间照明设备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搭建戏台舞台。加快体育公园、健身路径、小型球场等基层体育设施建设。结合江门五邑文化之径的建设,在绿道、潮人径建设和城乡改造中增加艺术雕塑、文化驿站和文化景观。
(二)明确功能定位。
1.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各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需求,突出打造“中国侨都”、“岭南儒城”城市文化品牌,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教育培训、陈列展览等内容,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目录,着重发挥政策宣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基本功能,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2.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共享。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移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党员远程教育、农技推广项目、科技普及工作等资源为基础,开发新技术、新媒体应用与服务,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作用,拓展公共数字化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推动基层文化场馆的资源整合及业务联动,以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为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分馆为枢纽,行政村综合文化室为基础,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考核的机制,强化基层公共设施集约管理,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文化资源共享化、服务系统网络化,激发全市各级各类文化资源的最大社会服务效益。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
3.推进基层体育健身工程。丰富基层体育设施资源,提高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利用水平。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和动员群众自发开展各类日常健身活动,形成全民健身的社会风尚。
4.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结合党组织生活、党员活动、党员志愿者活动等基层党员活动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党员事迹讲座等主题活动。
5.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延伸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开展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与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服务相融合,提供集就业社保、养老助残、青少年及妇儿关爱、人口管理、志愿服务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
(三)提高服务供给水平。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通过 、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形式,宣传新时期中央和省、市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惠民政策,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结合美丽乡村、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乡贤文化建设等活动,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把中国梦主题教育和建设美丽侨乡精神深入传播到群众中,倡导高尚情操,树立文明新风;保护传承侨乡文化,加强对本地区历史人文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培育地方特色文化,强化农村(社区)的文化认同;推动地方戏曲创作演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艺术普及、科学普及、法治文化教育、农技推广以及防灾减灾知识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升群众综合素质。
2.大力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依托健步走、百姓健康舞、私伙局大赛等全市性文化活动品牌,积极开展“唱一唱”、“跳一跳”、“走一走”、“游一游”等活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平台,鼓励和扶持群众兴办书画、棋牌、戏曲、歌舞、摄影、舞狮、体育武术、电影放映等各类群众性文艺团体。利用春节、元宵、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结合地方传统文化,开展民俗文化活动。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让节庆更富人文情怀,让群众共享文化成果。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3.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和评价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群众真实文化需求,根据实际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菜单”,开展“订单式”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实行错时开放等措施,提高场地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异地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打造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把更多优秀的电影、戏曲、图书、文艺演出、书画工艺活动送到群众中去。
(四)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1.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区)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或结合实际进行规划新建;要整合资源,把面向基层的各类公共文化资源纳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合理配置、集中管理、优化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广东省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量化标准,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结合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结合当地实际及群众文化需求,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工作准则、工作人员名册、开展活动登记表、服务指引等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确保运行有效。
3.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作用。在镇(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探索议事会、理事会、参事会、乡贤会等协商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把文化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建立由文化管理员、协管员、指导员与文化义工、社区社工相结合的队伍,构建起专兼结合、多元共治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4.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
(五)加强组织实施。
1.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区政府要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我市新农村、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等工作,尽快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
2.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渠道,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3.加强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通过市(区)、镇(街)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每个村(社区)设置文体协管员不少于1名。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4.开展督促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探索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给予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附件:1.江门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员单位分工方案
2.江门市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7-2020年)
3.江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表(2017-2020)
2017年6月26日
附件1
江门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员单位分工方案
一、市文广新局
1.牵头组织实施《江门市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2.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3.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4.牵头制定、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规划和标准。
5.继续推进重点文化惠民项目。
二、市委宣传部
1.指导贯彻落实市有关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协调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基本指标,进行测评考核。
3.指导和协调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三、市编办
1.指导和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编制工作。
2.指导和协调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四、市发展改革局
指导督促各地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五、市网信统筹局
1.协助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
2.指导建立公共文化数据库、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六、市教育局
1.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协助整合基层公共资源,推动农村中小学文化资源和乡镇文化站(室)共建共享;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文体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
七、市科技局
1.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科学技术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的开发和应用。
2.协助整合基层公共资源,推动科技馆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八、市民政局
1.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基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镇街综合办事大厅、社区服务中心)融合服务。
2.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3.协助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的培训。
九、市财政局
1.统筹做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政府财政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管。
2.协助推进欠发达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指导制定和完善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市体育局
1.指导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优惠开放,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2.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二、市质监局
1.依法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地方标准制订等相关标准化工作。
2.指导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三、市旅游局
1.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资源的融和发展。
2.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四、市总工会
1.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推动工人文化宫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五、团市委
1.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青少年服务工作。
2.推动青少宫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六、市妇联
1.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妇女服务工作。
2.指导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七、市残联
1.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2.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八、各市(区)政府
在本市(区)组织实施《江门市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按标准完成江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附件2
江门市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7-2020年)
内容 |
标准 |
场地选址 |
1.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建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标准、方便群众参与、易于疏散的区域。 |
服务功能 |
2.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于一体,因地制宜地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技能推广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 |
设施和器材配置 |
3.综合文化活动室:不少于200平方米。 |
4.文体活动广场:不少于800平方米,含1个标准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健身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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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家书屋或社区书屋:配备图书、报刊,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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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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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电子阅览室:可上网电脑不少于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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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宣传橱窗或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每天更新报刊不少于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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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配备一套文化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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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配备一套体育健身器材和部分体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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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配备一套广播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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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开放 |
12.中心实施免费开放,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并实行错时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在显著位置公开免费开放项目和时间。 |
图书 报刊 |
13.每个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800册,报刊不少于20种,年新增藏书不少于70种、120册。 |
14.中心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持续时间不少于2天。并采取其他方式为视障人士提供阅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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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 |
15.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每个村每年不少于12场,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
16.每年提供2部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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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演出 |
17.在重要节庆组织文艺演出、戏曲表演、体育比赛、民俗文化展演、广场歌舞等活动,村民(居民)依托中心、文体广场、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
18.每年每个村(社区)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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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培训 |
19.提供基础性的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服务,每年提供2个以上类别的文艺培训。 |
免费上网 |
20.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上网设备和数字文化资源,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
队伍建设 |
21.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每个村(社区)聘用农村文体协管员不少于1名,负责管理和维护农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开展文体活动。 |
22.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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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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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设置 |
24.在中心外显著位置统一设置“XX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标识牌。 |
25.在入门显著位置设立活动项目服务公示牌,含活动项目内容、活动时间、各功能场室分布图,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监督方式等。 |
附件3
江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表(2017-2020)
市(区) |
镇(街)数 |
行政村 (社区)数 |
到2018年建设 任务数 |
到2020年建设 任务数 |
||
镇(街)100%达一级站以上 |
行政村(社区)60%达到标准 |
镇(街)100%达一级站以上 |
行政村(社区)100%达到标准 |
|||
蓬江区 |
6 |
142 |
6 |
86 |
6 |
142 |
江海区 |
3 |
62 |
3 |
38 |
3 |
62 |
新会区 |
11 |
226 |
11 |
136 |
11 |
226 |
台山市 |
17 |
313 |
17 |
188 |
17 |
313 |
开平市 |
15 |
270 |
15 |
162 |
15 |
270 |
鹤山市 |
10 |
138 |
10 |
83 |
10 |
138 |
恩平市 |
11 |
174 |
11 |
105 |
11 |
174 |
总数 |
73 |
1325 |
73 |
798 |
73 |
1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