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调整范畴仅限于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以大型游乐设施为主体的游乐园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在省内设立的娱乐场所,除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执行《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的规定。在医院、机关周围设立的娱乐场所,应通过组织听证程序予以解决。
三、娱乐场所(含农村地区)最低使用面积及消费者数量的核定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但标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审批权限予以受理。
五、娱乐场所改建(改变原设立条件的)、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经营场地的,应当向现行政管辖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改建(不改变原设立条件的)或者变更设施设备、投资人员及娱乐经营许可证其他载明事项的,应向现行政管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六、游艺娱乐场所应建立和实行游戏游艺设备的台账管理制度,对通过内容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实行分区管理;对目前游艺场所使用的、未经内容审核的机型机种,要加贴临时性标签。今后,游艺娱乐场所未经发证机关审核,不得擅自新增、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七、《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实施后,娱乐场所须统一使用新版的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
八、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文市〔2006〕83号)、《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粤文市〔2009〕533号)及《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文市〔2013〕204号)同日废止。
九、本通知自2017年4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东省文化厅
2017年4月1日
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决定的通知》(粤府〔2016〕87号)精神,为做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工作,深入推进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要求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调整。
(二)近年来,国务院、文化部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文件,对娱乐场所市场准入、总量布局规划等方面均作了新的规定,原由我厅制定的《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文市〔2013〕204号),与现行的政策文件不相适应,需作重新调整。
二、修订内容
(一)原文件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各地级以上市……发展规划”,调整方式及依据:整条删除。按照《文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5〕16号)要求,取消了对游戏游艺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行政性规定。
(二)原文件第五条中的“省文化厅仅受理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试点设立的独资娱乐场所”,调整方式及依据:将该句删除。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要求,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允许其在广东省独资设立娱乐场所。
(三)原文件第八条中的“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调整方式及依据:将该句修改为“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按照《文化部关于启用新版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文市函〔2016〕151号)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新版许可证开始启用,旧版许可证停止发放,但有效期未届满的旧版许可证依然有效。没有注明有效期的旧版许可证的使用最迟不超过2017年3月31日。
三、修订依据
1.《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
2.《文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5〕16号);
3.《文化部关于启用新版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文市函〔2016〕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