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全市烈士纪念日期间褒扬纪念工作,深切缅怀英烈不朽功勋,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在全社会营造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的良好氛围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国防与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丰富宣传形式。要深入挖掘和宣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英烈事迹,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即日起至10月31日,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烈士纪念日系列活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新时代英烈事迹传承发扬等内容为主题,做好“志愿军遗骸回国”“鲜花献烈士”“守护英烈设施,传承红色基因”“致敬英烈,关爱烈属”等系列活动传播工作,充分运用官方网站,联合各有关媒体利用微博、微信、头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共同开展宣传和互动。同时,号召社会各界登录“中华英烈网”“广东英烈网”“江门市英烈网”“江门党史网”等平台线上缅怀英烈,为当地烈士亲属和有意愿的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线上祭扫纪念服务,倡导社会各界以网上祭扫、家庭追思、书写寄语等多种方式开展烈士纪念日系列活动,创作以革命英烈精神传承为主题的文艺作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广泛弘扬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英烈精神的崇尚、守望和传承。二是推动英烈宣讲走深走实。要积极发动“红色宣讲团”“红领巾讲解员”及“侨都星火”退役军人志愿者讲解员等充实宣讲队伍力量,在烈士纪念日期间担任辖区内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的讲解员,宣讲英烈事迹,引导文明祭扫,切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和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教育部门要通过深入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参与祭扫纪念活动,推动烈士褒扬纪念工作与党的青年工作进一步融合,大力营造全社会敬仰英雄、爱戴英雄、学习英雄的浓厚氛围。三是分步分类做好英烈事迹编纂工作。要持续做好革命史料研究、烈士家书、遗训收集整理及烈士后人对烈士精神传承的事迹宣传等工作,逐步汇编本地烈士英名录。
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烈士纪念设施服务保障水平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烈士纪念日活动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严肃、认真做好烈士纪念日期间褒扬纪念工作,切实提高烈士纪念设施服务保障水平。一是要结合烈士纪念日祭扫活动和日常管护要求,做好本系统、辖区内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确保设施外观干净完整,镌刻字迹清晰准确,检查设施保护范围内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围栏、围墙、绿化带、监控设施等状态是否良好,防范舆论风险;要充分发挥“侨都星火”等志愿者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守护英烈设施,传承红色基因”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成立各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志愿者队伍,充分发动志愿者参与设施清洁清扫、祭扫秩序维护、宣讲等工作,保持设施周边氛围庄严、肃穆、清净、统一。二是要高标准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确保公祭活动庄严、肃穆、隆重。要对公祭等系列活动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开展“鲜花献烈士”“守护英烈设施,传承红色基因”“致敬英烈,关爱烈属”系列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向辖区内县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敬献花篮,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向辖区内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敬献花束,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烈士墓碑擦拭等活动。教育部门要引导各学校用好学校周边的烈士纪念设施资源,组织师生开展“鲜花献烈士”祭扫活动,组建学生宣讲队伍,鼓励青少年争当“红领巾讲解员”。三是烈士纪念日期间开展“致敬英烈,关爱烈属”慰问烈士遗属活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对当地烈士遗属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建议每户发放慰问金1000元,并关注其冷暖,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烈属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殷切关怀。鼓励江门市拥军组织和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拥军优抚工作,慰问关爱烈属,增强烈属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四是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用好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广东英烈网和江门市英烈网三个平台,逐个校核本地烈士在广东英烈网、江门市英烈网和中华英名录等不同平台间的信息数据。确保辖区内所有对外公布的烈士信息准确完整,且同一名烈士在不同平台的信息要保持一致。对江门市英烈网上有信息错漏的,要及时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处理。同时要打通数据链路,做好烈士信息与烈士纪念设施数据、烈属信息与烈士纪念设施数据的关联工作,实现烈士、烈属、烈士纪念设施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三、有关工作要求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有关核查、防护措施,倡导开展形式丰富的网上祭英烈活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网络祭扫和就地祭扫的现代文明祭扫活动,确保祭扫纪念活动平稳有序。请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烈士数据核对,12月10日前完成烈士纪念设施数据与烈士信息、烈属信息的关联工作,并提交辖区内烈士数据相关明细表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建议江门市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院校、新闻单位、医疗机构,中央、省垂直部门及驻江门有关单位,爱国拥军社会组织,拥军优抚战略合作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江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 江门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