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1〕11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江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江民优〔2016〕66号)有关规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1045元,增加65元【计算公式:2020年国家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2020年江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的百分比+5%)=700×(4.2%+5%)=64.4=65】。请结合江民优〔2016〕66号文件,认真贯彻落实,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将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
粤退役军人发〔2021〕112号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