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0〕107号),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职工培训中心等机构。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所培训职业技能项目需包含在技能目录范围内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质,同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职业技能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循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签约后相关职责
培训机构签约后,作为江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合作机构。按要求接受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按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及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并负责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
四、申报时间
2021年8月25日—9月2日,过期不再受理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联系人:许扬 联系电话:0750-3233952)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