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应急救助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2月1日实施,原《关于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计生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复退军人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的意见〉的通知》(江民优〔2018〕28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计生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复退军人医疗困难临时救助的意见〉的通知》(江民优〔2018〕2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25日
《江门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应急救助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2月1日实施,原《关于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计生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复退军人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的意见〉的通知》(江民优〔2018〕28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计生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复退军人医疗困难临时救助的意见〉的通知》(江民优〔2018〕2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