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贯彻落实此《通知》,国家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又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该《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四种类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贯彻落实此《通知》,国家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又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该《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四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