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标准分类,是按照各单位(或劳动者)从事的经济活动进行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类别,即每一个行业类别都按照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归类,而不是依据行政事业编制、会计制度和部门管理归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四个层次,即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小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核心层,其经济活动的同质性最高,它构成了全社会经济活动中可供观察和度量的最小产业活动类别的全部内容;中类是活动性质相近的小类行业的综合类别,它是链接小类与大类的过渡分类;大类构成国民经济重要的经济部门,也构成全社会经济活动的结构性框架;门类是国民经济分类活动的性质相近的经济部门的综合类别。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于1984年首次制定,历经1994、2002、2011年三次修订。目前,执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共包括20个行业门类,96个行业大类,432个行业中类,1094个行业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