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9.13亿元,同比增长1.7%。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4月,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10.12亿元,增长1.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9.01亿元,增长2.2%。
按消费类型分,1-4月,全市商品零售额364.53亿元,增长1.7%;餐饮收入34.60亿元,增长1.3%。
按零售业态分,1-4月,全市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专业店、网上商店和便利店零售额分别增长19.4%、17.5%和2.6%,百货店、超市(含大型超市)和专卖店零售额分别下降7%、4.0%和0.2%。
按商品类值分,1-4月,全市限额以上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4.3%,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0.5%;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总体平稳,其中吃类、穿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6%和11.9%。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年度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