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市消费持续复苏,商品零售保持稳定。
一、消费持续复苏
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5.94亿元,同比增长19.0%;比2019年同期增长6.1%,两年平均增长3.0%。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79.26亿元,同比增长21.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6.68亿元,同比增长12.4%。
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562.35亿元,同比增长20.6%;餐饮收入53.59亿元,增长4.6%。
二、商品零售保持稳定
上半年,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在售的22个商品类别中,有19个类别实现正增长,占在售商品类别的86.4%。
全市粮油、食品等日用商品需求保持稳定。上半年,全市限上日用品类和粮油、食品类商品分别实现零售额26.09亿元和14.90亿元,同比增长13.8%和24.4%。
大宗商品增长放缓。上半年,全市限上汽车类和石油类实现零售额共118.45亿元,同比增长31.6%,增幅比1-5月回落6.1个百分点;其中,汽车类零售同比增长33.5%;石油类零售同比增长28.9%。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